公安部12項公安交管優化營商環境新措施
將於 11月20日起
正式實施
今天給大家解讀的是
“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
新措內容:
對於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C2)以上的人員,可以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共用車輛。
明確駕駛人範圍、適用車型
一、需持有C2類及以上駕駛證,同時限於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
二、僅限於上肢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注意事項
新措是為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提供便利。對與殘疾人無關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的,不予相關通行便利。
文章來源於清遠交警
【來源:陽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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