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上路行駛,如何保障安全?
首先,駕駛人的安全意識必不可少
其次,車輛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然而,總有一些駕駛人
罔顧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僥倖駕駛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這是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不僅自己需要擔負相應的責任
還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這種存在危險的隱患
必須立刻“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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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午9時45分,東河交管大隊第二警務區民警在東河區站北路與經一路交叉口南200米鐵道橋南發現一輛由南向北行駛的羚羊轎車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在對其攔截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人史某某所駕駛的機動車已達到報廢標準且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
你以為沒遇上交警就不會被發現?
天真!這輛車早已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
只要一上路,蜀黍立馬就知道!
隨後民警將該車駕駛人及所駕車輛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處理,經詢問調查,史某某確係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行駛且未投保第三者強制保險,隨後民警依法對史某某違法行為做出罰款並吊銷其駕駛證處罰決定。
別以為在路上沒有遇到蜀黍
重點隱患車輛就可以“為所欲為”
蜀黍有“天眼”時刻盯着你!
一旦被查獲,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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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四)對於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仍上路行駛的,有行駛軌跡且經核實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開具《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核查屬實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曝光!處罰!
還要來跟蜀黍“喝茶”
隱患“清零”,刻不容緩
該報廢的車,快去報廢!
該年審的車,快去年審!
違法未處理的車,快去處理!
……
如果車存在以上違法行為
還繼續上路行駛的話
一定會被處罰!
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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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包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