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宣傳普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擴大工傷保險社會知曉度,協助企業及時做好預防工作,降低用工風險,提高企業防範風險意識,改善工作環境,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大眾網·海報新聞聯合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濱州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特開設《工傷知識小課堂》欄目,為廣大勞動者瞭解自身有關的法律權益和義務、熟悉工傷保險和工傷保障權益、提高企業工傷事故預防和應對處理能力提供幫助。
工傷知識小課堂:工作中受輕傷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嗎?能享受哪些待遇?
小王是某機械廠工人,負責廠內機牀的日常維護。某日,小王在清理機牀內廢料時不慎被機器擦傷胳膊和手指,經治療後痊癒。過程中,小王先後三次前往醫院接受治療。小王的同事勸他請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但小王覺得他沒有落下殘疾,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小王這種情況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嗎?工作中,一些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有可能不會造成太大的損傷(如不造成殘疾,不影響勞動能力),或者受傷後治癒。在這樣的情況下,工傷職工可能會有疑問,他們還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嗎?能享受哪些工傷待遇?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
這種情況能否進行工傷認定?
答案是能。
職工受傷輕重跟認定工傷之間沒有必然關係,職工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的,均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而認定工傷與否,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結論為準。如果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那麼,工傷治癒或未被評定傷殘等級,能享受哪些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經治療痊癒;或傷情相對穩定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未被評定傷殘等級,不享受傷殘待遇,但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具體包括:
(1)職工治療工傷所需醫療費用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及外出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如果職工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相信看到這裏,大家應該比較清楚了。
需要説明的是,上述例子中,小王受傷經治療後痊癒,並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