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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蘭代表:要像管煙控酒那樣嚴格電子產品對少年兒童的銷售限制

由 烏雅竹雨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王龍龍)“兒童青少年使用電子產品的年齡低齡化、重度化、氾濫化日益嚴重,對我國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造成了嚴重影響。”全國人大代表吳明蘭告訴記者,建議從立法角度,切實規範少年兒童對電子產品的使用,要像管煙控酒那樣嚴格電子產品對少年兒童的銷售限制。

  吳明蘭分析説,過度使用電子產品,一是對少年兒童的視力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二是對少年兒童學習興趣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三是對少年兒童心理生理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四是對兒童少年的思維能力的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五是對孩子情商的發展造成嚴重阻礙。

  吳明蘭舉例説,少年兒童過早、過度使用電子產品,特別是迷戀電子遊戲,使很多少年兒童喪失學習興趣,荒廢學業,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同一個姿勢長期看、玩電子產品,對兒童青少年的頸椎、腰椎、神經系統的發育帶來嚴重影響,引起記憶力衰退,睡眠不好等問題。長期的人機對話會嚴重阻礙孩子的人際交流,性格能力變得怯懦,孤獨和偏執,人際交往的能力比較低下,對閲讀、學習、運動、勞動及健康的情緒難以產生興趣。

  “從目前情況看,電子產品對孩子成長的危害正呈現出日益擴大和嚴重的趨勢,如果不從立法角度來規範少年兒童對電子產品的適時適度使用,對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將造成不可低估的影響,事關國家和民族未來的大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吳明蘭告訴記者,她建議從立法角度,切實規範少年兒童對電子產品的使用。具體而言,她從四個層面提出建議。

  一是從法律法規角度強制規範電子產品生產商採取技術手段或專門生產兒童電子產品,控制少年兒童過度使用電子產品。通過軟件控制或專門少年兒童電子產品,使少年兒童規範、控制性地使用電子產品,從源頭上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綠色電子產品。

  二是從法律法規角度切實規範和引導家庭、學校、社會對少年兒童使用電子產品應當履行的監管和引導義務,讓少年兒童能夠合理、適度地使用電子產品,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會各自的監管職責和引導功能。

  三是從法律法規角度切實規範電子產品對少年兒童的嚴格銷售限制。要像管煙控酒那樣嚴格電子產品對少年兒童的銷售限制,從銷售渠道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四是從法律法規角度嚴厲打擊學校周邊各種場所為學生過度使用電子產品提供場地等,從外部環境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