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河流的“勝訴”
位於淮河中上游分界處的王家壩閘,被稱為“千里淮河第一閘”。而在王家壩閘對面的河南省固始縣往流鎮大寺渡口,船來船往,不遠處,老人們蹲在船頭做飯,炊煙升起,水波盪漾。
處於淮河之上的信陽,是名副其實的“淮上江南”。因河相聚,因河協作,自信陽市檢察院倡導成立河南省檢察機關淮河流域(河南段)生態環境保護戰略協作機制,整合所涉11個省轄市的檢察力量以來,淮河兩岸的綠水青山得到了越來越悉心的呵護。
“刑事 公益”形成立體保障
商城縣城東南1公里處有一座鐵佛寺水庫,庫區內有大小島嶼千餘座,是淮河的重要水系之一。
2018年12月,商城縣康潔公司在處理該縣生活垃圾過程中,因兩套滲濾液處理設備先後發生故障,直接排放垃圾滲濾液,而該垃圾場位於鐵佛寺水庫上游部位。商城縣檢察院得知後,向縣城市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採取強有力監管措施。
2019年5月,商城縣城市管理局書面回覆稱,第一套滲濾液處理設備已修好並啓用;第二套設備已整修完畢,正在培養菌種,6月中旬可以投入運行,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但在後續跟蹤調查中,該院發現康潔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安排工作人員曹某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垃圾滲濾液直接噴灑,任由其自然滲透蒸發,致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2019年8月,該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商城縣城市管理局未全面依法履職行為違法,責令其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履行對康潔公司未正常運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造成環境污染的監管職責,並將楊某二人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該院還認為,楊某、曹某二人的行為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形仍持續存在,需要其承擔修復和治理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追究二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二人在一定期限內按照修復工程實施方案進行修復、消除危險;逾期未履行修復義務,則須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及本案鑑定、檢測等費用。
今年4月,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楊某、曹某不等刑罰,同時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其他訴求。判決生效後,楊某二人按照修復方案要求進行一系列的生態修復工作,截至7月,生態修復效果達到了方案要求。
“該案是我們探索推行‘刑事 公益一案兩查’制度後辦理的成功案例之一。”信陽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丁書峯説,為保護淮河流域生態,該院探索建立了“刑事打擊為先導、公益訴訟為主導”的生態檢察新模式,出台《關於開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 公益一案兩查”實施辦法》,規範轄區刑事檢察部門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等程序。
自該制度實施以來,信陽市檢察機關從刑事案件中共摸排出環境資源領域公益訴訟線索572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1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46件,均獲生效勝訴判決。
“河長 檢察長”凝聚保護合力
淮河支流眾多,為破解河道治理難題,信陽市檢察院探索建立了“河長 檢察長”依法治河新模式,印發了協力推進淮河流域(信陽段)水資源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司法力量與行政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淮河信陽段生態的區域保護。
今年7月,固始縣檢察院檢察長王海在對淮河固始段進行巡查時,發現在淮河濛窪蓄洪區王家壩閘對岸大寺渡口附近,存在民房、簡易房等違法建築10餘處,同時還存在傾倒垃圾、渣土等行為,不僅影響淮河生態環境,也嚴重威脅到防洪安全。
該院認為,固始縣水利局、往流鎮政府對該渡口附近危害防洪安全的行為應予以制止、清除,遂於今年9月分別向兩個單位送達檢察建議書,要求其依法履行職責。
“我們會同水利局立即組織專項行動,對妨礙行洪的違法建築以及相關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清理,並將以點帶面,加大對淮河河道的巡查和執法力度,讓淮河恢復原有的模樣。”往流鎮黨委書記趙福臨説。
據悉,“河長 檢察長”模式確立協作分工原則,對轄區內的劣V類水體、河湖黑臭等問題,各級河長牽頭清理整治;對履職不到位、限期不清理的,河長辦將線索移交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等司法手段助推解決,從而形成保護合力。
自推行該制度以來,信陽市檢察機關共發現涉河湖案件線索47件,立案31件,發出檢察建議28件,督促整改拆除違法建築1049.36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築垃圾302立方米,督促整治排污口15處。
“修復 管護”重現美麗山川
塔沙河是淮河上游重要支流。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在塔沙河上採砂過度,曾經清澈的塔沙河變得渾濁不堪。根據案件管轄規定,光山縣檢察院將該案線索上交信陽市檢察院辦理。2019年8月,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楊某某不等刑罰。
隨後,信陽市檢察院查明,2017年以來,張某、楊某某合夥經營蔡圍孜砂場期間,僱請機器抽砂船私自超出採砂許可範圍,超採面積3萬餘平方米,採挖量為24萬餘立方米,造成該處河岸河道以及林地嚴重破壞。
2019年6月,信陽市檢察院向信陽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張某、楊某某按照修復工程設計方案對受損的河道和河岸限期進行生態環境修復,履行長期管護義務,並承擔制定修復方案的費用。同年9月,信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信陽市檢察院檢察長郭國謙出庭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並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採納,當庭作出判決。
為了讓修復工程達到預期目的,判決生效後,該院指派檢察官多次會同相關部門來到施工現場監督進程。今年6月,辦案檢察官會同信陽市中級法院、水利局勘測設計院、監理單位等相關工作人員前往現場實地考察時發現,當前河道清理、沙土填充等修復工程已基本完成,相關補植復綠工作將等待合適季節及時進行。
説起生態修復取得的成效,丁書峯稱“這是一條河流的勝訴”。他告訴記者,為推進生態修復、重現美麗山川,該院出台了《關於加強生態修復及履行管護義務實施意見》,要求建立生態修復基地,明確了生態修復的標準、修復時限、驗收程序與標準等。僅2020年,在檢察力量的推動下,信陽市挽回、復墾被非法改變用途和佔用的耕地799.65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水源地11處,督促治理恢復被污染水源地面積42.5畝,近百人被責令履行管護義務。(劉立新 胡傳仁 吳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