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黃曉慶 實習生 毋曼
1月24日,唐先生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電話,就他購買的四川內江市甜城國際社區13A棟樓的新房問題進行了投訴。2月2日,內江市市中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服務中心作出了回覆,可是不少業主依然無法接受。
買的13A棟樓,接房卻發現門牌變成了14棟;卧室與客廳的部分隔牆不是磚牆,而是“石膏板”,用手敲擊有明顯空響;下水道冒水、天花板漏水、瓷磚縫隙過大……各家大大小小的問題層出不窮。
1月25日,儘管開發商四川興恆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公示》對“石膏板”和樓棟號名稱變更問題進行了説明,但是業主們卻認為:“他們應該事先告知而不是事後解釋,我們業主有知曉權和選擇權。”
樓棟號和門牌號不符
▶樓棟號變更?
數字不吉利 業主擔心影響二次銷售
1月23日,在業主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甜城國際C區,實地探訪了這棟樓房。樓棟號懸掛的是“13—A棟”,但是業主家門上的門牌卻是以“14棟”開頭。
這也是業主們困惑的地方,業主張林(化名)為記者出示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和《交房通知書》,裏面所寫的樓棟號都是“13A”。業主們曾多次找開發商理論,業主代表李娟(化名)稱曾有開發商管理人員説過:“忌諱14不好賣才用的13A代替。”
幾户13A棟業主表示,因“14”諧音不吉利,大家都不願意接受這個門牌,有的人擔心影響二次銷售,有的老年人思想傳統,不願意搬來住。
對此,四川興恆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林經理稱:“樓棟號變更是因為公安局户籍中心所有樓棟號只有數字和中文字,不允許有字母。”在公司的《公示》也明確表示因公安局門牌號系統不能輸入字母,原13A號樓在進行門牌號系統錄入時變更為14號樓。
對此,業主們並不買賬。有業主在羣裏發文:“這個開發商不是隻做了這個樓盤,肯定事先知道公安不能用字母做樓棟號,屬於欺詐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悉權。”
業主供圖
▶磚牆變成石膏板?
開發商承諾保修2年 業主擔憂超期後出現問題
相比起樓棟號問題,業主們對質量問題更加擔憂。記者隨機走進了3家房屋,用手輕叩客廳和卧室的隔牆,可以明顯聽到空響,業主們忙給記者解釋這是“石膏板”,張林在鏡頭前説:“我就怕時間久了引起安全隱患,比如地震等自然災害。”
李娟拿出B1户型房屋宣傳冊上的結構圖,她説,圖紙上標記使用磚牆的位置,有三處使用的是石膏板。她諮詢專家瞭解到,石膏板壽命為5-10年,在潮濕處可縮短至2年。
針對這個問題,林經理在接受採訪時解釋説,這不是石膏板,而是輕質隔牆,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節約空間。公司出具《公示》稱,木龍骨輕質隔斷牆無重大質量問題,不會影響使用安全。該公司還承諾該隔斷牆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質量保修期為2年,若2年期間存在較大質量問題,將無條件進行整改。
業主們卻擔憂地説:“石膏板最少5年才成形,2年能發現什麼問題?”“幾年後有沒有安全隱患,後面出了問題業主承受不起。”
業主供圖
▶房屋質量存在瑕疵?
有的滲水有的漏水 開發商表示進行整改
1月23日,採訪時,記者聽見一層樓一户打開門的業主家中傳來風扇呼呼作響聲,循聲走進一看,屋內沒人,主卧裏一台大風扇對着地面被翹開的木地板吹着,水泥外露。
聽鄰居説,這家業主於1月13日接房時發現主卧衞生間的兩個下水道同時向上冒髒水,水流滿地,滲入衞生間外的門前地板,當天下午解決滲水之後,不得不把浸濕的木地板和牆紙全部掀開,等吹乾後重新貼。目前,滲水區域已經重新鋪設木地板,完成了修復。
當天下午,張林家也發現了新問題,客廳連接卧室的夾角處從房頂往下漏水,聚積成一小片,他立馬打電話找物業來維修,第二天問題得以解決。
在網絡小視頻平台上可以看到,據13A棟其他業主反映,新房還出現飄窗大理石有一條完整的裂縫,衣櫃寬度不等,相差至10釐米的情況。
對於這些問題,林經理這樣解釋説:“工人在做活時沒調整好,作為開發商既然發現問題,我們沒有檢查到,我們檢討,把它整改完就行了。”
▶主管部門怎麼看?
變更設計合規 整改延誤交房時間業主可以維權
1月27日,記者就甜城國際社區13A棟業主反映的問題,採訪了內江市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管理股股長侯強軍就木龍骨輕質隔斷牆(石膏板)問題進行了回覆。
侯強軍説,甜城國際社區C區項目有17棟成品住宅樓,建設單位四川興恆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8年7月在該局完成設計圖紙文件備案,該項目設計單位於2019年5月16日出具技術核定單,對1#至17#樓住宅內填充砌體牆局部進行優化調整,建設單位也將變更後的圖紙報原施工圖紙審查單位進行了審查。簡單地説,是建設單位通過正常程序變更了設計,對局部磚牆優化調整為木龍骨輕質隔斷牆。
侯強軍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由多家單位蓋章的A2户型設計變更圖,他説,現在實行五方主體終身制,多家單位都蓋章認可,表示變更設計能夠滿足質量安全需要。
“業主反映的主要問題,是開發商在變更設計時,沒有告知業主。”侯強軍説,“按規定,施工過程中,設計若產生重大變更,開發商需告知業主,但這個案例為一般性變更。”
至於房屋其他問題,侯強軍説:“這是樓盤容易出現的質量通病,因為趕工期導致,開發商需要無條件整改才交房,因此延誤的時間,業主可以根據合同追究違約金。”
2月4日,業主代表李娟告訴記者,多數業主對開發商及相關部門的解釋不能接受,將繼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未果,準備走法律途徑解決。
封面新聞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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