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之後,老人提出隔代探望權訴求的案例近些年越來越多。但是,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隔代探望權的相關規定,祖輩的探望權也因此通常較難獲得法律的認可。北京西城法院今天通報了一起特殊的隔代探望權案例。失獨的王大爺夫婦通過訴訟的方式,得到了手把手帶大的小孫子的探望權。
王大爺夫婦含辛茹苦將獨生子撫養成人,在北京讀書定居,終於成家立業,還有了自己的孩子。由於兒子兒媳工作都很忙,兒媳的父母身體也不好,王大爺夫婦就從老家來到北京,幫忙帶孫。
兩位老人將孫子視為掌上明珠,細心照顧到上了小學。可沒想到,天有不測風雲。王大爺的兒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離世,兒媳因為與二老在分割遺產時產生矛盾,帶着孩子搬了出去,並切斷了和二老的一切聯繫。
兩位老人想念孫子,只好起訴到法院,要求每月能夠探望孫子兩次。對此,兒媳無法接受,她認為探望權是父母的法定權利,不包括祖父母,如果自己以後再婚,二老的探望肯定將影響自己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西城法院民二庭陳依卓寧法官告訴記者,探望權是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法定權利,但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隔代探望權。因此,如果享有探望權的父母能夠行使權利,而老人與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無法達成一致,那麼老人單獨要求隔代探望權通常難以得到法院的裁判支持。
不過,此案的特殊性在於,孩子一直是由王大爺夫婦幫助撫養長大,與二老建立了長期的情感紐帶和基礎。在兒子去世後,孫子也是王大爺夫婦在這個世上血脈的延續,是二老心中唯一的念想和寄託。“雖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隔代探望權,但雙方婚姻關係解除或者因一方死亡終止後,對孫子女盡到較多撫養義務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情感基礎和紐帶不應當忽視和隔斷。這種情感和紐帶既符合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也是基於與孫子女無法割捨的血親關係。”陳依卓寧法官説。
法院審理後判決支持了王大爺夫婦的請求,在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下,他們每月有權對孫子探望兩次,孩子的母親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陳依卓寧法官説,雖然祖輩在親屬關係上與孩子的父母不可等同,但考慮到隔代探望在我國長期的親情倫理淵源,司法實踐中,法官會結合具體案情,對隔代探望有所考慮。這也是為了孩子可以在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情感交流中彌補父母一方角色缺失帶來的情感空缺,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孫瑩
編輯:徐慧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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