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花1萬預定寶馬,左等右等沒見到車的影子,4S店回應太狂妄!

由 忻素芹 發佈於 綜合

女子花1萬預定寶馬,左等右等沒見到車的影子,4S店回應太狂妄!

平時買菜或者是各類小物件都要多看兩家,更別説買車這類大物件的時候了,如果3家4S店的汽車售價不一致,大家肯定會選擇價格最低的那一家,省的畢竟是自己的血汗錢。近期,河北石家莊的王女士在一家4S店預定了一輛寶馬車,銷售表示新車3天后到店,讓王女士安心等待,眼看着一個三天過去了,兩個三天過去了,王女士依然沒見到車的影子。

等的時間長了,王女士心裏感到很忐忑,自己已經交了1萬定金,4S店為何總是推三阻四?説好了新車3天到店,每次問起,銷售給出的回應都是過兩天就到,這樣等下去,什麼時候才能見到新車?在家人的建議下,王女士決定把1萬塊錢退回來,以後再説買車的事情,4S店銷售人員卻表示這筆錢不能退,還反問王女士見過誰家的定金是可以退的。

都説顧客就是上帝,怎麼到了這家4S店,自己卻成了冤大頭呢?王女士的家人與銷售人員電話溝通期間,對方表示車已經被你們給定了,現在不想買車了,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定金肯定是不會退的,不管是賣房的還是賣車的,一概不退定金,反正1萬塊錢也沒多少,就當給自己長個教訓吧,社會很嫌惡的。

説完這些後,銷售人員着重強調公司是集團性質的,可以壓制住消費者,字裏行間充滿威脅和警告的意思,這一點讓王女士一家人感到非常不滿,這是銷售對待客户應有的態度嗎?王女士認為,雙方繼續溝通下去,估計也得不到想要的結果,只好向當地媒體求助,或許是被記者嚇到,原本趾高氣昂的銷售直接躲進辦公室,由其他工作人員負責接待。

據記者瞭解,購車合同上明確寫着如果甲方無法按預定日期交車,乙方可提出退車,定金全額退還,但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經過協商,工作人員表示定金與訂金不同,定金一般不能退,如果乙方提出,也不是不能退,只是要承擔一半違約金,但事實上並非是王女士不履行合同,而是4S店沒有如期交車,按照法律條例,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S店負責人自知理虧,痛快答應返還1萬定金,王女士也不願與其糾纏下去,所謂的雙倍賠償,她並不感興趣,在法律面前,4S店選擇了低頭,如果王女士沒有極力維權,或許已經吃了這個啞巴虧,這家4S店的銷售人員實在太狂妄,如果大家都以這樣的態度對待消費者,怕是沒人願意花錢買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