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建立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機制
漣水縣醫保局積極落實《關於醫療保障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中發現問題線索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聯動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強化對醫保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形成監管合力。截至12月份,已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案件4例,向司法機關移交案件1例,獲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明確移送對象。在開展醫保基金監管執法中發現違法違規的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個人,醫保部門、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據相關法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二是明確問題清單。制定醫保違法違規問題清單20條,其中:定點醫藥機構10條,參保個人6條,醫保部門、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4條,明確哪些行為屬於向紀檢公安部門移交範圍。
三是明確移送標準。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重大,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單次達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以上;個體診所、村衞生室單次造成20000元以上;零售藥店單次造成5000元以上;參保人員、工作人員單次造成3000元以上損失的,將移送紀檢公安部門。
四是明確移送時限。在案件得出結論性處理意見後15個工作日內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五是明確移送內容。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應提供移送對象的主體信息、涉案主要信息等相關材料。不對問題線索所涉人員提出具體的黨紀、政務處理意見。
六是明確移送形式。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應按照時限要求,以《問題線索移送書》形式交接。情況緊急的,可以根據需要採取適當形式及時交接,隨後及時補充書面移送材料。
(作者:漣水縣醫療保障局 朱桐、胡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