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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客户沒辦卡卻上失信名單 交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王慶豔管嗎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綜合

運營商財經網 實習生李秀梅/文

運營商財經網獲悉,一位先生貸款買車時發現自己被列為失信名單,查詢後才知道是有人冒名在自己名下辦了交行信用卡,為了討回公道,這位先生連工作都丟了,交行居然還打電話騷擾他,還説要支付3.3萬元才能撤掉失信記錄。

被冒名辦卡還被交行威嚇騷擾

據一份裁判文書顯示,2017年2月4日,奚先生要申請貸款買車,卻發現自己被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列為失信名單,奚先生在當天通過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查詢得知有人冒充自己的身份信息在2007年1月29日在交行辦理了信用卡,截至2014年2月27日,賬户狀態為“呆賬”,餘額人民幣19,684元。但是奚先生從來沒有申請辦過交行信用卡,身份證也從未遺失、外借過。奚先生因為徵信上有失信記錄無法向銀行貸款購買汽車,於是開車到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交涉,無法準時上下班,被公司辭退。奚先生就此失業。精神不振,心慌意亂,奚先生根本沒辦法找到工作。奚先生還説遭到了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威嚇以及電話騷擾。對方要求支付3.3萬餘元才能撤掉奚先生的失信記錄。奚先生要求撤銷失信記錄未果,撥打110報警。但交行太平洋用信用卡中心一直沒有處理。為此,奚先生訴至法院,要求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恢復名譽,賠償工資損失、精神損失費、律師費,並承擔訴訟費用。

交行消除不良信用記錄並賠償2000元

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辯稱,中國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是封閉的系統,沒有造成奚先生社會評價的降低,精神損失主張沒有依據,我方也沒有在媒體上曝光奚先生的信用記錄,奚先生的訴請沒有依據。關於工資損失,奚先生沒有證據支持,也與我方沒有關聯。

法院認為,徵信系統是封閉的系統,不會貶低名譽,《個人信用報告》的查詢者包括本人及本人所辦理信貸交易業務的相關銀行,至於社會公眾能否查詢,無從體現。並且,訴訟過程中,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已經消除了奚先生在徵信系統中的不良信用記錄,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已採取措施,消除影響,對奚先生並未造成危害後果。

儘管聘請律師有助於其協調本職工作、減少應訴的時間成本,但並不能據此認定律師費的支出是本案訴訟必須發生的費用。

無法確定奚先生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的解除與被列入失信名單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奚先生要求賠償失業工資的訴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綜上,奚先生要求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賠償失業工資損失、律師費損失及精神損失並登報恢復名譽的訴請,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審理過程中,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願意補償奚先生2000元,予法不悖,本院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判決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補償奚先生2000元,並駁回了奚先生的訴訟請求。

明明沒有辦卡卻被列入失信名單,還丟了工作被交行威嚇,奚先生真的是太倒黴了。

不知新上任的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負責人王慶豔怎麼看待這件事情,是否認為自己負責的信用卡中心存在過錯。

(責任編輯:康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