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29日)上午出席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並致辭。林鄭月娥表示,這個150米長位於港島北岸的中區軍用碼頭,是特區須為駐軍重建並供使用的最後一項軍事設施。特區政府今天把軍用碼頭移交後,就全面履行了我們有關的責任。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充分彰顯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的關係,具有重要的憲制意義。
移交儀式(視頻截圖)
林鄭月娥還表示,香港迴歸祖國23年,駐軍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駐軍法》和相關法例在特區履行防務職責,愛國愛港,深得香港市民的愛戴,是保障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實後盾。她謹代表特區政府和全體香港市民,對默默守護香港、關愛市民的駐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謝。
移交儀式(視頻截圖)
中區軍用碼頭資料圖
以下為港府新聞公報全文:
行政長官出席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致辭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出席中區軍用碼頭移交儀式致辭:
尊敬的駱惠寧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鄭雁雄署長(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謝鋒特派員(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陳道祥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蔡永中政委(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政治委員)、田永江副司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副司令員)、譚海林參謀長(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參謀長)、各位嘉賓、各位同事︰
早上好!
我很高興與各位一同出席今天這簡單而隆重的儀式,見證中區軍用碼頭由特區政府正式移交給駐軍。這個150米長位於港島北岸的中區軍用碼頭,是特區須為駐軍重建並供使用的最後一項軍事設施。特區政府今天把軍用碼頭移交後,就全面履行了我們有關的責任。這是歷史性的一刻,充分彰顯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的關係,具有重要的憲制意義。
駐軍在香港的軍用設施,除了軍用碼頭外,其餘十八處軍事用地,在迴歸後早已由駐軍使用及管理,用作防務目的。特區政府須在中環填海工程完成後的最終永久性岸線靠近現時的中環軍營處預留150米長岸線,為駐軍重建軍用碼頭。這個安排反映中央充分照顧香港的發展需要,但這個屬於中環填海第三期的填海工程,因面對種種挑戰延遲了很多年,導致軍用碼頭一直未能完成移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屬《基本法》附件三列明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駐軍法》除註明駐軍對軍事設施的管理權,亦明確指出特區政府應當與駐軍共同保護特區內的軍事設施,及協助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因此,如同駐軍在香港的其他軍事用地一樣,特區政府有責任給予軍用碼頭適當的法律保護。相關經修訂的五項附屬法例已於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特區政府也積極跟進軍用碼頭的籌備、設計和建造工作,與駐軍一直保持緊密聯繫,共同為工程作出努力。軍用碼頭的建造、修訂法定圖則及立法工作最終完成,並在今天移交駐軍,我對此感到鼓舞,也對過程中同事的努力及駐軍給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防務對國家至關重要,必須受到全面保障,市民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用地。因應特區政府建議,駐軍同意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酌情考慮開放軍用碼頭,讓公眾進入軍用碼頭的非禁區範圍,體現駐軍對香港市民的關愛。軍用碼頭的設計與周邊的海濱公園及維港景觀互相配合,而駐軍進一步採納特區政府建議,除面向維港的一面外,軍用碼頭其餘三面採用活動欄柵,可以打開供市民通行。不開放時,行人也可在軍用碼頭南面的步行路繼續使用海濱公園,並保持海濱長廊的通達性。
特區政府過去在不同場合已多次向公眾説明軍用碼頭的背景及其軍事用地的本質,相信市民會理解軍用碼頭不論何時都是用作防務目的的軍事設施,其所在地是軍事用地,無論開放與否,其法律地位不會改變。軍用碼頭移交後由駐軍管理,將來軍用碼頭的具體開放安排屬駐軍管理軍事設施的防務工作,特區政府尊重駐軍的決定,並會在有需要時作出配合。
香港迴歸祖國23年,駐軍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駐軍法》和相關法例在特區履行防務職責,愛國愛港,深得香港市民的愛戴,是保障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堅實後盾。我謹代表特區政府和全體香港市民,對默默守護香港、關愛市民的駐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謝!
今天,我們一同為國家主權、安全,完成這歷史任務;後天,我們就迎來國慶71週年,適逢也是中秋佳節,我在此預祝各位國慶中秋節日快樂,也祝願國家國泰民安、各位身體健康!謝謝大家!
此前報道:中區軍用碼頭今日移交香港駐軍
香港特區政府29日發佈新聞公報表示,中區軍用碼頭今日移交香港駐軍。
以下為新聞公報全文:
中區軍用碼頭今日移交香港駐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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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防務。根據香港軍事用地用途安排,中區軍用碼頭(軍用碼頭)是須由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香港駐軍)重置的軍事用地及軍事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駐軍法》)第十二條,香港駐軍和特區政府共同保護特區內的軍事設施;香港駐軍會同特區政府劃定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位置、範圍由特區政府宣佈;特區政府應當協助香港駐軍維護軍事禁區的安全。
特區政府根據《駐軍法》第十二條宣佈碼頭於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時起劃為軍事禁區,並交由香港駐軍管理使用,其位置及範圍已標示在《受保護地方令》(香港法例第260章,附屬法例A)內。軍用碼頭的建築物外牆及圍欄亦會張貼告示註明碼頭範圍。
根據《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第260章),軍用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而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軍用碼頭陸上範圍內四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公眾人士必須遵守法律,不可在未獲授權下進入軍用碼頭範圍。
完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9時07分
來源:環球網/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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