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的兩名律師持律師調查令,前往協助執行單位上海某銀行調查,卻被對方拒絕,致案件執行受阻。為此,嵊州市法院向拒不配合的這家銀行發出了《預罰款通知書》,責令其配合調查,否則將罰款50萬元。
去年5月,嵊州某醫療器械公司向上海某電子科技公司購買JH600熔噴布生產設備,雙方商談好價格後很快簽訂了協議書,醫療器械公司支付了158萬元的貨款。然而,對方收到貨款後卻遲遲未能交貨。多次催促無果後,醫療器械公司提出退款要求,遭到拒絕。
去年8月,醫療器械公司向嵊州市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電子科技公司返還貨款並支付違約金。法院調查後認為,電子科技公司構成違約,判決其返還貨款158萬元,並支付違約金23700元。
然而,判決書生效後,電子科技公司一直未能自覺履行,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近日,申請執行人醫療器械公司的兩位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調查電子科技公司在上海某銀行的賬户開立及流水信息。
法院依法出具了律師調查令。隨後,兩位律師持調查令前往該行調查取證。然而,該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根據總行意見,不予出具相關銀行賬户的開立和流水信息,也拒絕在調查令回執上註明具體原因。之後,律師將情況向法院反饋。
瞭解到這一情況後,嵊州市法院執行實施科副科長錢雷嘗試聯繫了上海的這家銀行。溝通的結果是,銀行表示無法辦理協助事項,也無法出具書面的情況説明。
面對銀行的不配合,嵊州市法院向對方發出一張《預罰款通知書》:責令你行自收到本通知起10日內按照律師調查令內容,配合調取相關銀行賬户及流水信息,若你行仍拒不配合,將依法罰款50萬元。
兩天後,法官接到了該行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一定會協助查詢銀行賬户資金的情況,並讓律師立即趕過去辦理。
據悉,嵊州市法院這次對銀行發出的《預罰款通知書》,是紹興市首例因協助單位拒不配合律師調查令而發出預罰款通知書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