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保目錄內藥品醫保支付標準3月1日起執行

河北日報訊(記者霍相博)近日,省醫保局發佈通知,明確《河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版)》內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該標準從3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含國家談判藥品)內藥品全部納入省本級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其中甲類藥品,不設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乙類藥品(不含國家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為5%。藥品分類、劑型、醫保支付標準和限定支付範圍等均按照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相關規定執行。

關於雷替曲塞注射劑等221種談判藥品,通知顯示將按“普通乙類”和“特乙類”分類管理。其中,“普通乙類”為治療心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特殊類藥品,共176種;“特乙類”為部分治療腫瘤的靶向藥物和常用藥品,共45種。“醫保支付標準”欄規定的支付標準包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在談判藥品支付上,“普通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方式為參保人先行自付10%,其餘90%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特乙類”藥品醫保支付方式為參保人先行自付20%,其餘80%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參加補充(補助)醫療保險的,個人先行自付部分按照其參加的險種給予一定補助。其中,參加4%補充保險的,參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補充保險統籌基金支付5%,參保人自付15%;參加10%補充(補助)保險的,參保人先行自付20%部分,由補充保險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分別支付10%;“七方面人員”個人自付20%部分,全部由補充(補助)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原常規乙類藥品戈舍瑞林緩釋植入劑等14種調入協議期內談判的藥品,將按照常規乙類藥品5%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政策執行。2018年談判准入的17個藥品在2021年3月1日之前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河北省2020年版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醫保支付標準,協議期內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作者:霍相博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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