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它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不繳納交強險,按照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車輛,並處與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説得很明白,這個交強險是強制性的,必須繳納。這個就要討論為什麼要強制繳納這個保險費的問題?這就要從交強險的作用説起。
隨着國內汽車的不斷增多,交通事故頻繁但很多責任人沒有能力去補償受害人的損失,給受害人和家庭造成生活的困難無法彌補。如果有交強險的介入,當責任方無能力補償時,保險公司可以幫受害人及家庭減輕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困難。
交強險有個標誌,上面標明是那一年的交強險,車主只要貼在前擋玻璃上就行,習慣都貼在前檔玻璃的右上角。沒貼標誌被視為沒有繳納交強險,如果不能立刻馬上拿出相關的證明,那車輛就會交警扣留。如果遺失了,手續就麻煩了。奉勸各位車主如果繳納了交強險,還是老老實實的帖在前檔玻璃上吧,免去不必要的麻煩。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據最新的收費標準,現在家庭自用車6座以下的需繳納950元/年,而6座以上的得繳納1100元/年。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車比調整前降了100元,稍微減輕了車主的負擔。
交強險的費用是可變動的(第一年除外),不過這要看車主的表現。它的計算公式如下:
最終保費=基礎保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繫的浮動比率)×(1+與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相聯繫的浮動比率A)
根據規格,下浮比率最低只能下降30%,就是説車主連續3年安全行車沒有出過險,那他的浮動比率就可以下降30%;而上浮比率最多也上浮30%。通過這些獎罰措施,對於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還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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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只是眾多保險中強制的一項,比如還有第三者險等,它最大的作用是保障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損失。但是,這並不意味着駕駛員可以肆無忌憚的在道路上橫衝直撞不用付責任。發生交通事故,無論誰的責任,相信大家都不願意,安全行車,儘量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