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徵求意見:擬納入新冠肺炎相關的治療用藥等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記者屈婷)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發佈《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第二批國家集採中選藥品等有望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

  根據7月30日出爐的國家醫保局“1號令”——《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我國建立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該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徵求意見稿提出,七類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可以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擬新增藥品範圍,包括與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納入臨牀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且於2019年12月31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准上市的藥品;第二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擬新增藥品範圍還包括了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按新藥註冊申請程序批准上市的藥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劑型)。專家指出,這意味着更多新藥、好藥有望納入醫保,加快保障人民羣眾獲得優質醫藥服務。

  此外,根據徵求意見稿,與同治療領域的其他藥品相比,價格/費用明顯偏高,且近年來佔用基金量較多的藥品,擬納入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範圍。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醫保局出台“兩個確保”政策,對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截至7月19日,全國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發生醫保結算13.55萬人次,涉及醫療費用18.47億元,醫保支付12.32億元,支付比例達到67%。

  專家指出,醫保目錄調整擬將與新冠肺炎相關的治療用藥納入新增範圍,將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重要支撐。

  根據徵求意見稿,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分為準備、企業申報、專家評審、談判和競價、公佈結果5個階段。公佈結果的時間為2020年1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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