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破壞長城者,讓法律發揮震懾力

行拘破壞長城者,讓法律發揮震懾力

  日前,一段遊客在長城上實施不良行為的視頻在網上熱傳:3名遊客接連用硬物在八達嶺長城城牆上刻畫,其中一名女性遊客在刻畫後,隨即將手中硬物遞給同行的男性遊客。這段視頻在引起公眾憤慨的同時,也讓人不禁追問:在文物古蹟亂刻亂畫的行為,為何屢禁不止?

  不論是在倫理層面還是法律層面,這樣的行為都不該被允許。愛護公物尤其是文物古蹟,是每個人都應當具備的公民素養,“到此一遊”式的刻畫令人不齒。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刻劃、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我國還專門出台了《長城保護條例》,禁止在長城上刻劃、塗污。2020年4月,八達嶺長城景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台了《八達嶺長城景區破壞文物行為懲戒辦法》:“對刻劃、故意損壞等七類破壞文物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據官方通報,警方已將張某林、李某榮、蘇某芳等3名違法行為人查獲,對3人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並特別呼籲:“文物古蹟是寶貴的文化遺產,需要大家共同保護,對於故意損毀的行為,警方將依法堅決查處”。

  雖然相關部門三令五申禁止在文物古蹟上亂刻亂畫,但類似現象仍不時發生。究其原因,在於個別遊客素質低下、法律觀念淡薄。對此,還需要在執法層面下足功夫,做好預防工作。

  一直以來,一些人認為在文物古蹟上亂刻亂畫只是“沒素質”,沒有意識到其觸及了法律底線。一些地方對亂刻亂畫破壞文物的人,只是罰款了事。其實,如上所述,法律針對破壞文物行為有着嚴厲的制裁措施,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也被寫入了刑法。只有充分激活法律,才能消除一些人的僥倖心理,讓他們認識到破壞文物古蹟的惡劣後果。

  在技術層面,一些景區和文物保護部門對不良行為的監控力度有限。比如,有的景區攝像頭覆蓋範圍不足,如果有人在監控外區域亂刻亂畫,存在取證難的問題。景區和文物保護部門應加大人員和設備的投入,確保文物保護無死角。

  細化法律規範,尤其是嚴格執行已經實施的法律,才能真正落實文物保護的要求。創造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需要每個人從自己做起,從細節抓起。在這方面,可以提升的空間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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