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不同往日,以前花20萬就能買到大眾桑塔納,現在20萬就可以買一台相當不錯的汽車,如果經濟收入不是太高,10萬左右的家用車也有不少,而且很多都是性價比很高的,擁有不錯的動力性能,而且配置也足夠豐富。買到新車之後車主們只需要好好保養,按時去參加年檢,開10到20年都沒問題。
現在人們考慮的不是能不能買得起車,而是到哪裏停車這個問題,一般小區裏都有公共的停車位,但是由於汽車的數量太多,或者很多人都不願意花錢買私人車位,每天下午4:00左右,停車位上就已經滿滿當當了,有人下班晚了想找個停車位都得轉半個小時。如果最後找不到車位,就只能隨便停在路邊了。
儘管沒有找到合適的車位,但車主們還是非常愛護汽車的,為了保護車漆不被曬傷,在臨走之前會罩上車衣。有一位小夥子就説自己已經兩個月都沒有碰車了,回來之後卻發現自己被扣了12分,當時就覺得怒了:自己在外地出差從來就沒有開過車,怎麼能一次性扣那麼多分呢?於是就跑到交警大隊去,要求對方必須給個合理的解釋。
也難怪車主這麼着急,一次性被扣了12分之後,意味着就要重新回去考科目一,只有考試通過了才能拿回自己的駕照,在這段時間內是沒辦法開車出門了。隨後工作人員就表示,之所以開罰單,是因為車主在使用車衣的時候犯了一個非常大的錯誤。跟停車時間沒關係,也跟停車的位置無關,而是因為車主使用車衣擋住了車牌。、
交規中明確規定,並不是説只有當汽車在行駛的過程當中遮擋車牌會被扣分,當汽車停在路邊時被交警發現遮擋車牌也算是違反了規定,按照規定就是扣12分。就算車主心裏有100個不願意,但規定就是規定,不可能因為某一個人發生改變,還是乖乖交錢重考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