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運河開通前,尼加拉瓜這條河是太平洋與大西洋間的捷徑
很多人覺得在巴拿馬運河修建之前,船隻必須繞道南美洲最南端的麥哲倫海峽,多航行上萬公里。實際上,沒有巴拿馬運河,船隻也不必繞那麼遠,因為他們發現了一條從大西洋(加勒比海)進入太平洋的捷徑,這就是聖胡安河。
中美洲中間有個國家叫尼加拉瓜,面積13萬平方公里,首都馬那瓜。尼加拉瓜的國名是怎麼來的呢?因為在尼國西南端,有一個大湖,就叫尼加拉瓜湖。
尼加拉瓜湖就在太平洋邊上,卻屬於大西洋水系,通過不是很寬的聖胡安河匯入大西洋。在沒有巴拿馬運河的時候,大西洋上的船隻要進入太平洋,一般都會開進聖胡安河,然後上溯往西198公里,開進面積8264平方公里的尼加拉瓜湖。然後呢,沿着湖邊再向西划船,一直劃到湖西頭上岸。這裏距離太平洋只有19公里,把貨物裝在馬車上,輕輕鬆鬆就到了太平洋沿岸。當然,這樣沒有直接進出巴拿馬運河方便,但這已是當時最方便的通道了。
這條線路賺錢不?你看看巴拿馬靠一座巨型收費站躺着發財,就知道尼加拉瓜當年賺了多少過路費。看到尼加拉瓜躺着就變成富翁,有的鄰居就坐不住了。
尼加拉瓜這個鄰居,中國人很熟悉——號稱中美洲瑞士的哥斯達黎加。
讓哥斯達黎加不爽的是,這條賺錢的線路,不偏不倚,就偏偏挨着自己與尼加拉瓜的邊界線。包括尼加拉瓜湖,以及聖胡安河,就在哥斯達黎加人的眼前流過。尤其是聖胡安河,所有水域全部在尼加拉瓜境內,但距離哥斯達黎加邊界,最窄的只有不到20米……
從出海口到聖胡安河所有水域都是尼加拉瓜的,而尼、哥邊界長達309公里,你想想哥斯達黎加人心裏得有多窩火。這對哥斯達黎加人來説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你站在吉林省琿春防川的山坡上就明白了。
1858年4月15日,尼加拉瓜和哥斯達黎加簽訂了《卡尼亞斯—赫雷斯條約》,規定聖胡安河水域的所有權是尼加拉瓜的,但哥斯達黎加可以在聖胡安河中下游從事與政治、軍事無關的商業航行。
這份條約,可以説尼加拉瓜佔了大便宜,但尼加拉瓜很不滿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哥斯達黎加可以從事商業航行,這不是從尼加拉瓜的飯碗裏搶肉吃嗎?作為佔大便宜的國家,尼加拉瓜反而不斷質疑這份條約,要求重新劃界。哥斯達黎加越想越窩火,大魚都讓你尼加拉瓜吃了,竟不給我留條小蝦米?
雙方扯着脖子吵架,就差互扔菜刀了。30年後,兩國吵累了,就請來時任美國總統的克利夫蘭,説你給我們一個明確的説法吧。克利夫蘭根據當時的形勢,最終做出了決定:《卡尼亞斯—赫雷斯條約》依然有效,哥斯達黎加的船隻可以繼續在聖胡安河上進行商業航行,但軍事船隻除外。
美國當然會偏向尼加拉瓜,眾所周知,尼加拉瓜是美國的忠實小弟。美國傳奇總統羅斯福有句非常有名的話:XXX是狗,但卻是美國的狗。説的就是尼加拉瓜(時任老大)。果然,在1914年,美國就和尼加拉瓜簽訂了《布里安——查莫羅條約》,規定美國有權利在聖胡安河修建一條溝通兩大洋的運河,並擁有所有權。
哥斯達黎加當然不爽,開始找國際上的法庭呼冤,説尼加拉瓜從來沒有履行幾份條約上規定對哥斯達黎加的義務,只想着賺黑心錢。
大家也知道,這種所謂的裁定,你要不當回事,就是一張廢紙。尼加拉瓜沒少給哥斯達黎加添噁心,比如禁止哥斯達黎加的警察船隻在聖胡安河上航行。後來條件放寬了,卻要求哥斯達黎加的船隻必須由尼加拉瓜船隻護航,同時船上的警察只能帶輕武器,還要提前向尼加拉瓜備案。
這種羞辱,你説哥斯達黎加能受得了嗎?直到現在,哥斯達黎加還宣稱尼加拉瓜與哥斯達黎加交界的聖胡安省,是哥斯達黎加的。
但是,尼加拉瓜根本不理睬哥斯達黎加。要打就打,少説廢話。尼加拉瓜真不怕哥斯達黎加,因為哥斯達黎加沒有軍隊,只有1.8萬名警察。而尼加拉瓜雖然窮,戰鬥力卻不弱,那是大風大浪歷練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