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繼承新規將來 若不提早了解 就算獨生子 也或將無法獨佔父母遺產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綜合

俗話説得好,“百善孝為先”,作為子女孝順父母,給父母養老是應該的。但是有一些子女,卻不是這樣認為的,他們對待陌生人還是客客氣氣的,但是對待自己的親生父母反而是“惡語相向”,會責怪父母年齡大了,拖累了自己。但是當父母過世之後,卻又爭相去爭奪父母留下的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親人之間因為爭奪財產而鬧得“反目成仇”的案例有很多。從明年開始,大家不必再爭父母留下的財產了,全部都將按新規這樣處理,望周知!

在不少人眼裏,自己作為獨生子女理應繼承父母所有的財產,但是這並不是那麼一回事,獨生子女其實並不等於唯一的法定繼承人。留意了,就算你是獨生子女也不一定能佔有父母全部的財產。關於繼承,明年新規就落地了,如果不提前瞭解,當心父母的財產不歸你。2021年1月1號將要執行的新規當中,對於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做出了新規定。其指出,和獨生子女同為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還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們都是有繼承權的。

這也就意味着,如果父母沒有立下有效的遺囑,那根據新規規定,你的爸爸或者是媽媽去世之後留下的遺產,就算你身為獨生子女,或許也是無法全部都佔有的,因為第一繼承順序的其他繼承人也有繼承權。因此,這裏也就體現出了訂立有效遺囑的重要性。而對於遺囑,新規當中也是做出了新的規定。

若父母去世之前,立有多份遺囑,最終以哪一份遺囑為準?

有很多父母,擔心當自己去世之後,家裏的孩子會因為爭奪遺產而壞了兄弟姐妹情,所以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都會特別小心,會反覆的訂立自書遺囑。那麼,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訂立了多份遺囑,那究竟哪一份遺囑是法律承認的呢?

按照現行的繼承法來看,如果父母在世前,訂立了多份遺囑,那則以最後一份為準。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公證遺囑的話,那就要以公證遺囑為準。但是,從明年開始就不是這樣的了。2021年1月1號執行的新規當中,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按照新規,如果父母在去世之前,立下了多份遺囑,那則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訂立遺囑的形式增多,並不侷限於書面遺囑

目前,我們見到的遺囑形式基本上都是書面遺囑或者是口頭遺囑,而在未來我們將見到更多形式的遺囑,如打印、錄像等等。在新規當中,是承認了這些遺囑形式的。現在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的越來越快,有很多老人也可以熟練的使用手機和電腦,所以用手機錄像遺囑的方式也漸漸多了起來。

不過,要注意的是,所謂的錄像遺囑並不是説像大家想象的那樣簡單,找個人幫自己拍個小視頻就行。按照規定,如果你要以錄像的形式訂立遺囑,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另外,你和見證人還要在錄像中記錄下姓名或是肖像,年、月、日才行。

有時候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很有可能就因為爭奪遺產而搞得四分五裂。如果你擔心在自己去世之後,家裏人會因為爭奪遺產而傷了兄弟姐妹情,那你可以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幫你去管理遺產,避免這樣的事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