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現行憲法公佈施行已有40週年,作為凝聚社會共識的基本準則,憲法被視作執政之基,治國之本。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好憲法具備哪些特徵?憲法怎樣在社會變遷中不斷推進國家向前發展?央視網推出普法公開課《我與憲法40年》,邀請法學界專家講述憲法故事,傳播憲法精神。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未來法治研究院社會責任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郭鋭接受了央視網記者專訪。
央視網記者:今年是憲法公佈施行40週年,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法治建設也在探索前行,我們知道近些年迎來多部法律的頒佈和修訂工作,憲法怎樣回應社會的不斷叩問?它的活力從何而來?
郭鋭:憲法之治是依規則而治,是依據一套凝聚了全體公民共識的規則。我近幾年專注的人工智能倫理與法制的研究,不管是關注數字時代的隱私權保護,還是算法的公平透明度、濫用的治理,依賴的都是憲法的人權保護、財產權保護、依法行政等基本原則。在新的數字經濟環境下,找到具體的憲法實施方式,穩定的憲法共識是憲法活力的真正來源。
央視網記者:多部法律都寫明“依據憲法,制定本法”,憲法在這些法律的制定中起着什麼樣的作用?
郭鋭:從價值上看,憲法提供了最基本的價值標準;從法律技術上看,法律規範出現空白模糊和衝突時,憲法為執法和司法機構提供了法律解釋的真正基礎。
央視網記者:立法是社會的一面鏡子,法治怎樣反映着社會的進步?又怎樣促進社會向前發展?
郭鋭:從我國的法治實踐來看,法治的推進是社會發展的題中之意。近些年來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一方面解決了生產的自動化、遠程醫療出行等很多問題,但也帶來了全新的問題。比如個人信息的不正當使用,比如人們對於社交媒體的沉迷,比如大數據推送、廣告濫用等等問題,因此,《電子商務法》的修訂要求企業要提供關閉個性化推薦的選項,《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對於正當使用個人信息給出方案,《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於平台良性競爭有序競爭建立了好的法律基礎。
央視網記者:《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台後,大數據殺熟問題仍時有發生,治理的難點在哪裏呢?
郭鋭:我認為,難點根本在於平台企業商業利益和消費者保護之間的衝突。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真正的商業創新,但在這其中法律規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當法律規則非常清晰的時候,它可以引導企業良性競爭,減少短期的機會主義,着眼長期找到商業與社會共同的利益。
央視網記者:《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制了平台利用算法給予用户差別待遇、不正當競爭的部分,那麼平台哪些利用算法的行為會被視為違法?
郭鋭:草案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算法通過分析用户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在交易條件上對交易相對方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損害消費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這中間關鍵是對於不合理的界定,我認為這其實是一種更高的消費者保護標準,對那些操縱用户實質做出不符合本人利益和意願的決定的經營者判定為違法,這會使得平台經營者更加着眼長遠,對於市場而言會形成更加良性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