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佈一批民生領域典型案件
5月20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於近日公佈了一批2021江西民生領域典型案例,涉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和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等。
文/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許佳慧
江某直播售賣減肥產品 經檢測為有毒有害食品
近日,南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江某涉嫌網絡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南豐縣公安局處理。
2020年11月18日,南豐縣公安局接其他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聯合南豐縣市場監管局對江某的住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江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及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正在通過快手直播平台及微信對外銷售“減肥藥”,且江某不能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和銷售的“減肥藥”購進發票。南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場對江某庫存的“減肥藥”進行了扣押。
2020年12月1日,執法人員對江某銷售的“減肥藥”進行了現場抽樣。檢測報告顯示:江某銷售的減肥產品之一的“排油粉(綠色)”西布曲明實測值0.494μg/g,檢出限0.35μg/g;江某銷售的“排油丸(白色片劑)”酚酞含量測定實測值457.3mg/g。
經詢問,江某從2019年9月份開始,通過直播平台及微信對外銷售纖斯美綠色膠囊、燃脂喝喝瘦代餐粉、排油粉(綠色)、排油丸(白色片劑)等減肥產品,上述產品均屬三無產品。截至2020年11月18日,江某共購進減肥產品26萬元左右,除被該局執法人員依法扣押的減肥產品外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未進行索證索票,也未建立購進台賬及銷售台賬。南豐縣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經營的“減肥藥”屬於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將此案移送南豐縣公安局。
泥鰍獸藥殘留含量超標 “好又多”被罰5000元
2021年3月1日,南昌縣市場監管局對江西好又多實業有限公司所經營的泥鰍含恩諾沙星418.5μg/kg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7.3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的泥鰍進行監督抽檢。檢驗結果顯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合格。經查,2020年11月20日,當事人從南昌市東湖區某水產批發行以26元/公斤採購了2.5公斤泥鰍。隨後,運回門店以33.6元/公斤對外銷售。當天銷售了1.11公斤,剩餘的1.39公斤因不鮮活全部報損了。當事人累計銷售泥鰍1.11公斤,報損1.39公斤;貨值金額為84元,無成功召回泥鰍,違法所得37.3元。
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泥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南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瞭解到,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人類攝入恩諾沙星超標食品的話,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症狀,甚至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銷售泥鰍抽檢不合格 永輝超市接5.5萬元罰單
前期,新餘市市場監管局抽樣人員對江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新餘太平洋店經營的泥鰍進行監督性抽檢,採集樣品0.77千克。新餘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對該樣品檢驗,檢驗報告顯示:“食品名稱:泥鰍;檢驗項目:恩諾沙星,ug/kg;標準指標:≤100;實測值:805;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查,2020年12月份,當事人購進泥鰍5公斤,進價17.40元/公斤,銷售價19.60元/公斤;已全部銷售完。
2021年1月28日,新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新餘太平洋店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元,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白酒 贛州一煙酒行被罰12萬元
2020年12月4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章貢區天海煙酒茶商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尚未銷售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8瓶假冒“國窖1573”、3瓶假冒“劍南春”、6瓶假冒“五糧液”和6瓶假冒“貴州茅台”),罰款12萬元。
2020年9月22日執法人員接廠家打假人員舉報,章貢區天海煙酒茶商行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經打假人員鑑定,章貢區天海煙酒茶商行經營的下列白酒:8瓶國窖1573、3瓶劍南春、8瓶五糧液、6瓶貴州茅台為侵權的假冒白酒。經查,當事人共購進涉案商品23瓶(8瓶國窖1573、3瓶劍南春、6瓶五糧液、6瓶貴州茅台),違法經營額達37163元。
當事人購進上述產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材料,也未保留供貨者聯繫方式。當事人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構成了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採購食品未查驗檢疫證明 安福朝霞冷凍食品店被罰4.84萬元
2021年3月9日,安福縣市場監管局對安福縣朝霞冷凍食品店在採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以及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未經檢驗檢疫食品3箱,罰款4.84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安福縣市場監管局進行食品隨機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採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相關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未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現場對當事人下達了警告和責令改正通知書。隨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已對部分違法行為進行了整改,但當事人採購的部分食品仍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上述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期間,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在當事人的冷庫內存放有3箱“冷凍長切帶趾豬腳”(每箱淨重:10kg,原產地:德國),當事人未能提供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入境供貨檢驗檢疫證明以及核酸檢測、消毒記錄證明等材料。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進口冷凍產品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了“冷凍長切帶趾豬腳”3箱,進價是250元/箱,銷價是255元/箱,貨值金額為765元,未銷售,故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質量不合格電線產品 撫州一五金工具電器經營部被罰5670元
2021年3月9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達五金工具電器經營部銷售質量不合格電線產品的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銷售質量不合格電線產品,作出處貨值金額1755元3倍罰款5265元,沒收違法所得405元,罰沒金額合計5670元的行政處罰。
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通知,對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達五金工具電器經營部銷售的銅芯聚乙烯絕緣絞型連接用阻燃軟電線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檢查,樣品經九江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標誌和交貨長度不符合JB/T8734.1-2016標準,當事人銷售質量不合格電線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
宣稱健身牀能治癌症 安福縣詠壽堂健身器材經營部被罰2萬元
2021年4月23日,安福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福縣詠壽堂健身器材經營部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月15日,安福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羣眾舉報電話,稱縣婦幼保健院旁二樓有人在對產品進行虛假宣傳並推銷產品。安福縣市場監管局立即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被舉報地址為安福縣詠壽堂健身器材經營部經營場所,現場發現有大量中老年人正在進行產品體驗,投影儀和電腦正在工作。執法人員在觀看現場監控視頻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在講課時有不合法的宣傳內容。
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詠壽堂健身器材是一款非醫療器械產品,並不具備任何保健和治療功效,而當事人在銷售詠壽堂系列健身牀時,通過講座等方式進行了諸如“你們堅持做,癌症與你們沒有邊”和“用了我們的理療牀,肩周炎患者不痛了,乳腺增生的患者好了”等內容的商業宣傳,其宣傳內容中明確表明使用詠壽堂健身器材對癌症、肩周炎和乳腺增生等疾病的防治具有一定作用。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進行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安福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進行虛假商業宣傳違法行為,並給予行政處罰。
對銷售的商品作虛假宣傳 大餘縣伍福健康調理中心被罰2.5萬元
2021年2月26日,大餘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餘縣伍福健康調理中心虛假商業宣傳其銷售的商品,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大餘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大餘縣伍福健康調理中心在其經營場所內,對澄江灸作虛假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查,大餘縣伍福健康調理中心用於宣傳的電腦G盤內發現有文件名為“17-18天視頻文件夾內部學習資料”的文件夾,文件夾內含有“常見病症應用:艾灸治療風濕腿痛、腰椎間盤突出症可以選擇艾灸治療方法等;店內裝修榮譽資質海報4艾灸的十大功效:便秘,腹瀉,改善胃寒,胃疼,增強抵抗力和免疫力等;4-7天視頻第5天視頻試營業第五天:做了四天艾灸不起夜了,前列腺好了等;艾灸知識大講堂視頻文件:其實我們最早介入的就是用艾灸來預防和消滅新冠病毒來治療新冠肺炎”等內容的視頻信息。大餘縣伍福健康調理中心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湖北誠悦管業有限公司被罰49770元
2021年1月10日,新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湖北誠悦管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896元,罰款49770元的行政處罰。
新餘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抽查中,對新餘市新鋼北大門區域市政道路項目施工現場的纖維編繞拉擠電纜管進行監督抽樣,並依法委託國家化學建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樣品進行檢測。
經檢測,樣品氧指數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經查,當事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銷售該批次BWFRP纖維編繞拉擠電纜管共948米,產品貨值金額為人民幣3.318萬元,違法所得1896元。對於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新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充裝超期未檢的液化氣鋼瓶 景德鎮長安液化氣石油氣有限公司被罰
2021年3月9日景德鎮市昌江區市場監管局派出執法人員,到位於景德鎮市昌江區魚山鎮鳳崗村煙包山的景德鎮市長安液化氣石油氣有限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檢查中發現:一個已經充裝滿的液化氣鋼瓶檢驗期為2017年2月,有效期至2020年2月,屬於超期未檢的範疇;未能提供檢驗期截止到2020年5月27日的《安全閥檢驗報告書》;充裝人員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定做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工作。執法人員要求,景德鎮市長安液化氣石油氣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提供2020年《安全閥檢驗報告書》,消除安全隱患,並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詢問調查。
該公司充裝超期未檢的液化氣鋼瓶暨未按照規定做好充裝前後檢查、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景德鎮市長安液化氣石油氣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2.01萬元罰款,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