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號)鄂倫春自治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鑑於嚴峻複雜的疫情防控形勢,為貫徹落實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策略,堅決守牢疫情防線,在嚴格執行呼倫貝爾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第29號)和鄂倫春自治旗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87號)的基礎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鄉鎮要立即排查自11月14日以來有黑龍江省訥河市旅居史和接觸史人員,嚴格落實管控措施。自11月14日以來,凡有訥河市旅居史抵返我旗人員,要立即向所在單位、鄉鎮、社區(村)、派出所報備,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管控措施(以進入我旗日期計算,下同);本人雖未到過訥河市,但與訥河市人員有接觸史人員,要立即向所在單位、鄉鎮、社區(村)、派出所報備,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在做好個人防護和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有序流動。

二、從即日起,凡由黑龍江省訥河市抵返我旗人員一律勸返,確需進入的,須持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管控措施。

三、從即日起,呼倫貝爾市境內除滿洲里市、扎賚諾爾區外其他地區抵返我旗人員一律勸返,確需進入的,須持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實行“14天居家隔離+3次核酸檢測”管控措施,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一律集中隔離。鄂倫春自治旗户籍、非我旗户籍常住人口和旗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進入我旗,按照確需進入人員管控措施執行。

四、鄉鎮間非必要不流動。各鄉鎮要做好人員管控和政策解釋工作,途經黑龍江省的鄉鎮間流動人員,必須持有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違反本通告要求造成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鄂倫春自治旗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637007

阿里河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623916

大楊樹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729919

克一河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772037

甘河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852031

吉文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932049

烏魯布鐵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918030

宜裏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719211

諾敏鎮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646571

託扎敏鄉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3195606

古裏鄉疫情防控指揮部:0470—5735176

鄂倫春自治旗疾控中心:0470—5623447

鄂倫春自治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1年11月28日

來源:鄂倫春自治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編審:趙 陽

終審:樊冬梅

監製:郭 越

轉載請註明出處 鄂倫春自治旗融媒體中心

(第88號)鄂倫春自治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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