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北京市紀委市監委成立調查組。經查,豐台區副區長周宇清、豐台區花鄉黨委書記王華、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總經理張月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落實“四方責任”不到位、“四早”要求不力、消殺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經6月14日的北京市委常委會研究,給予周宇清免職處理,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此外,經豐台區委常委會研究,給予王華免職處理;責令有關單位免去張月琳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總經理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被處理人員中包括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總經理張月琳。啓信寶信息顯示,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是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以往對企業管理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主要針對國有企業。
比如,2月10日,湖北省紀委通報曝光5起疫情防控中違反工作紀律、履責不力典型問題,包括黃石市城發集團副總經理、鄂東醫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餘福安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被免職。啓信寶信息顯示,這是兩家國有獨資企業。
那麼,北京市對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總經理張月琳的處理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多位法律專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問責處理依據的是2018年3月20日審議通過的監察法。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
監察法第15條規定了監察範圍,該條規定了“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等。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新發地農產品批發市場雖然是一家集體企業,但作為一個大規模市場,其具有一定的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責。
依據監察法,監察機關可以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同時,專家也認為,相關人員落實“四方責任”,屬於依法履行公職。
北京市政府網站的文章介紹,四方責任是指在疫情期間,把全市動員起來,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的四方責任,建立全社會共同防控體系。其中,在社會單位防控工作的主要職責中規定,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單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或者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落實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公務員與其他依法履行公職人員不同,當出現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後,即使相關主管人員不存在直接過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也可以進行問責。
疫情防控工作的經驗也給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提供了契機。在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的法律責任部分,相關主體都不包括“四方責任”中的社會單位。
比如,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採供血機構、國境衞生檢疫機關、動物防疫機構、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及其人員等的責任。其還規定了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的兜底性責任,但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