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黑人女政治家:弗洛伊德明明是罪犯,被捧為烈士,令人噁心!
一名白人警官接到報警,説在超市有一個黑人青年使用假鈔,出警之後嫌疑人不老實,有反抗動作,被白人警官跪而殺之,黑人青年弗洛伊德之死引起全美人民的憤怒,人民紛紛走上街頭,抗議浪潮席捲全美,蔓延到歐洲。
不幸身亡的黑人青年,被人頂禮膜拜,被稱為"英雄"、"鬥士",甚至有人稱其為"人權鬥士",把他跟爭取黑人權益的領袖馬丁路德金相提並論。
此事也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把它當作貶低現任總統,攻擊美國人權,存在種族歧視的炮彈。在很多官方報道中,這名黑人小夥被描述成無辜的孩子,一個善良正直的小夥;而警察卻被描述成惡魔和草菅人命的劊子手。
蔓延全國的示威,更是被媒體大加推崇,不吝讚美之詞,當做反對暴政和歧視的正義力量。
事實真的如此嗎,在一片讚美聲中,一個不同聲音出現了。
據《泰晤士報》日前報道,一名非洲裔女政治活動家坎迪斯·歐文斯在訪談節目中語出驚人,她説,弗洛伊德是個暴徒,不是什麼影響,美國人民稱他為"烈士"噁心到她了。
歐文斯還在其它媒體的視頻採訪時説出了更多的真相:
歐文斯接着動情地説:"你能想象嗎?站在那個曾經被他威脅的女人立場想想,當初那個凶神惡煞一樣的暴徒,卻被媒體洗白為英雄,舉着他的畫像到處遊行,叫人情何以堪!"
很多美國媒體在報道某件事的時候,容易先入為主,保持政治正確而罔顧真相,叫人非常無奈。
比如一個清潔工跟當官的發生衝突了,一定是當官的沒理;一輛凱迪拉克跟一輛比亞迪車主發生剮蹭,車主發生爭執,一定是前者理虧;一名執法人員和老百姓發生衝突,一定是執法人員有問題。“同情弱者,不顧事實”是人的通病。
在美國一名警察跟黑人發生衝突,尤其是暴力衝突,或者説執法中黑人身亡,一定是警察暴力執法,一定是種族歧視的惡果。
一、在美國,公民持槍是合法的。所有的警察執法,隨時都會被當事人撂倒的可能性。因此該國警察死於槍擊的人數是世界第一,而且這個數字還在逐年上升。警察因公殉職,在該國不是新聞,警察執法出了人命往往就會引起騷亂,警察就會站到被告席上。
二、這個三億人口的國家,警察只有70萬,警力配備比例實際上低於很多國家。很多國家的警察是比較安全的,很簡單,因為百姓私藏槍支是違法的,上街帶刀具也是違法的。
三、每次發生警察執法引起當事人死亡的案件,都是當事人暴力拒捕(至少是疑似)引起,而美國法律規定,當警察執法要求嫌疑人舉起雙手的時候,如果當事人不配合,警察擊斃罪犯是合法的。而且大多數"暴力執法"糾紛案件經過審理,當事警察多被宣告無罪。
四、美國每次因為警察暴力執法引起的示威很多都會演變成地區性小規模騷亂,這些反對種族歧視、要求平等的騷亂重頭戲都是搶劫店鋪。他們不光搶劫白人店鋪,也搶劫黃種人的店鋪,那些黑人的店鋪也不能倖免,而且搶劫同時往往都伴隨着縱火。
五、很多報道這些事件的“新聞”,往往掐頭去尾,誤導全世界人民。把當事人如何拒捕,攻擊警察的鏡頭剪掉,把警察面對示威人羣朝地上開槍、甚至向遊行人羣下跪的“温和”鏡頭掐掉。
比如十年前,一名黑人小女孩進入一家超市偷東西,在店主發覺的時候,對店主拳打腳踢,最後被店主擊斃。但媒體報道的時候,前面的情節都被選擇性無視了,變成了狠毒店主擊斃天真女孩的劇情。
再比如,2017年一名黑人司機酒後駕車被警察追趕,黑人司機不但不配合檢查,還威脅説我車上有槍。當警察命令他舉起雙手的時候,司機把手伸向一邊企圖拿槍,被警察擊斃。但是媒體報道的時候,警察又一次成為暴徒,而對方成為守法公民。
在美國危險駕駛的性質比當場殺人性質都嚴重,因為一般殺人對象都是特定的,人數也是固定的,而危險駕駛會有多少人被剝奪生命不確定,人數也無從預定。
警察是要冒着生命危險追擊,最後要將涉事司機控制。
因為美國人人持槍的國情,規定警察在制服嫌疑人的時候,如果不配合,警察有權開槍。
如果警察在控制嫌疑犯的時候,當事人拼命掙扎拘捕,警察是有權採取一切措施,包括跪摁的。由此可見,警察沒有選擇開槍,也算是對當事人生命的最大尊重(這一點在某些州看來已經是要修改了)。
但是這樣選擇也是有風險的,他如何把握尺度將罪犯制服又不傷及自己,如果沒有讓罪犯失去抵抗力,讓其佔據主動,後果是什麼?
也許有人説,在美國的黑人羣體和拉丁裔羣體確實都非常窮,這就説明被歧視。如果一個國家貧富不均就是歧視,又有多少國家能夠避免歧視指責?
我們只知道,一個國家,不管實行什麼制度,國民受教育機會和就業機會平等就不錯了。土豪的錢只要是勞動得來的,是合法收入,就不該妒忌。
如果你讓一個跑三輪的跟一個科學家收入相當,那誰還用知識改變命運,誰還會努力奮鬥?真要那樣,這個國家離破產不遠了。
總而言之,美國黑人小夥之死,表面上是黑人爭權力,其實已經演變為黨派之爭,成為民主黨搞垮特朗普的契機。在政黨之爭面前,真相不重要,良知也不重要,這就是美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