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陳彥霏
“我們要拿出至少‘倒查二十年’的決心,使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採取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全面調查摸底,尤其針對重點地區,徹底剷除‘買方市場’。”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勝利閉幕。今年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堅決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拐賣無小事,近年來,每一次案發都能引發網友們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如何才能更好保護被拐賣婦女,尤其是同情心較強、缺乏自保意識、文化程度較低的農村婦女?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聯副主席王麒對此十分關注。
王麒 受訪者供圖
近年來,一些拐賣婦女兒童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她們悲慘的遭遇,是引起人們共情的直接原因,但更深層次的,是這些事件觸動了公眾最深層的安全需求。“採取強有力的手段保護婦女兒童刻不容緩!”王麒表示。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王麒認為,需求製造了供給,沒有人收買被拐婦女兒童,也就沒有人販子會處心積慮地拐賣婦女兒童。由此,她建議儘快開展全國專項排查行動。拿出至少“倒查二十年”的決心,使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採取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全面調查摸底,尤其針對重點地區,徹底剷除“買方市場”,對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一次徹底清理,依法對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進行全面、嚴厲、徹底地打擊。
王麒還建議,按照收買與拐賣同罪的原則,提高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刑罰。王麒建議將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參照第二百四十條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罰規定,改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收買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姦淫被收買婦女、兒童的,對收買婦女、兒童非法拘禁或強迫勞動的,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包括精神分裂)、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此外,王麒還提出了加強反拐舉報有獎激勵制度建設,將反拐、懲治收買婦女兒童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設立有關職能部門發現被拐賣婦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和公益訴訟制度,將反拐防騙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課程等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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