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絕對領導下的新中國檢察事業勝利起航——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

黨絕對領導下的新中國檢察事業勝利起航——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

最高人民檢察署正式啓用印信的報告(檔案類型:文書檔案;保存地:最高檢檔案館)

黨絕對領導下的新中國檢察事業勝利起航——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

最高人民檢察署印(檔案類型:實物檔案;保存地:人民檢察博物館)

  新中國成立前,黨中央就開始醖釀在新的人民政權中設置檢察機關。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兩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開國文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為創建新中國國家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礎和法律基礎。根據這兩個開國文獻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組織最高人民檢察署,作為國家的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副檢察長和委員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檢察署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和全國國民之嚴格遵守法律,負最高的檢察責任。194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署正式成立。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以廳秘字第2號令頒發最高人民檢察署印信。1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署啓用印信,正式開始辦公。最高人民檢察署的成立,標誌着黨絕對領導下的新中國檢察事業起航。自此,伴隨着人民共和國的鏗鏘步伐,人民檢察事業開始了新的發展征程。 (嶽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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