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嚴查涉嫌損毀文物、名勝古蹟等犯罪活動

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文物博物館單位治安防範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加強統籌協調、聯動共建,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館單位治安防範能力水平。

該《意見》要求,要建立健全聯動共建工作機制,推動加強公安機關與文物部門聯動、防範與打擊聯動、專業部門與社會力量聯動,共建常態長效協作機制、聯防聯控機制、安全信息共享機制、聯合檢查機制以及績效考核評價機制。要聯合建立重點文物博物館單位聯繫指導清單制度,並在省市兩級聯繫指導清單中突出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及革命文物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重點博物館,開展治安防範重點指導。

要健全完善治安防範工作責任體系,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各地文物部門明確承擔文物治安防範責任的內設機構,督導文物博物館單位落實治安防範責任和措施,各地公安機關將文物博物館單位治安防範工作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整體框架,監督指導文物博物館單位內部治安防範工作。

要全面夯實治安防範工作基礎,加強治安防範制度建設,充實治安防範力量,推動治安防護設施建設,提升治安防範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要切實強化文物博物館單位及周邊治安防控,加強聯合巡邏防控,加強治安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各地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完善案件移送和辦案協作機制。各地公安機關要嚴厲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文物違法行為和涉嫌損毀文物、名勝古蹟等犯罪活動,維護文物安全。

《意見》要求,各級文物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作配合,加強專業培訓和人才培養,強化督導檢查和責任追究,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下一步,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將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和文物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措施、組織推進落實,共同提升工作能力和防範水平。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 | 記者 林靖

編輯 王雯淼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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