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頑瘴痼疾 激盪政法隊伍清風正氣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杜洋
“感謝檢察院,我終於可以踏踏實實繼續經營了。”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軸承68萬餘元,江蘇省張家港市某貿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崔某於2018年12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證明嫌疑人主觀明知方面取證困難而處於掛案狀態,這影響到了公司的正常經營。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瞭解此案後,在督促公安機關完善證據的同時,讓企業遞交承諾書開展合規整改。目前,當地檢察院與公安機關達成共識,半年後如無新證據並且企業合規建設經審查有效,將及時撤銷案件。
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排查立案監督案件,抓緊抓實“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整治,讓人民羣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河南、湖北、江蘇等地檢察機關和相關專家瞭解到,各地檢察機關堅持司法公正,持續刀刃向內,抓緊抓實推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整治工作走深走實。
非治不可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是現階段制約執法司法公正,影響司法公平正義的突出問題。這些做法違反法定程序要求,可能導致變相放縱犯罪,進而影響公平正義的及時有效實現。
如何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是整治司法腐敗,確保公正廉潔司法的有力舉措。檢察機關要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職責使命感,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範葦對《法治日報》記者説。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賈彥峯就此表示,這類問題表象的背後可能存在着司法工作人員瀆職侵權、權錢交易等職務犯罪情況。因此,對“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進行重點整治,是檢察機關更好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必然要求。
用法者失其人,法即寬平亦能逞其暴於法之外。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靜坤看來,伴隨近年來的執法司法改革,執法司法的程序雖然更加嚴格規範,但上述問題仍然不容忽視。
“對於有被害人的犯罪,因執法司法機關怠於履行依法追究犯罪的法定職責,不僅直接導致被害人救濟無門,還將嚴重影響執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劉靜坤指出,從法律的平等適用角度看,執法司法機關對一些案件選擇性立案、選擇性執法,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背離了法治作為規則之治的內在要求。
“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絕大多數發生在羣眾身邊,直接關係到羣眾是否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是頑瘴痼疾,我們通過問題線索專項評查,旨在深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建立機制,推動查糾整改取得實效。”張家港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鄭莉説。
據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謝凱歌介紹,為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該院開展了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專項檢察活動,加強對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發現和整治有案不立、違法立案、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和偵查活動違法等問題,助力教育整頓。
嚴格評查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
記者瞭解到,張家港市檢察院根據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要求,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線索專項評查,對2018年以來受案後未立案、立案後未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採取取保候審、刑拘一年後未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立案後撤銷或轉為行政案件的案件進行評查。
“我院將從統一業務系統中按要求勾選提取必查重點案件數據,制定專項整治重點清單。”鄭莉對記者説,檢察院將對照清單,從“執法理念是否端正、辦案程序是否規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法律適用是否準確、處理結果是否正確”五個方面進行“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證據、查結果,最後實現一案一結論。
張家港檢察院在專項評查中預計共對3085件案件進行評查,目前尚在評查中。
謝凱歌介紹説,惠濟區檢察院對案件長期未得到處理、刑事轉治安、刑拘未報捕並撤案等原因進行初步核查,依法監督公安機關對相關案件採取立案偵查、撤銷案件、加大偵查力度、移送批捕起訴等措施。
劉靜坤認為,主動開展案件評查,加強法律監督的管理機制,體現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的內省性和嚴格推進法律監督的信心。
記者採訪瞭解到,宜興市檢察院緊扣目標任務,突出問題導向,聚焦深自查、嚴查處、治頑疾,迅速開展工作。3次召開開門納諫座談會,收集14條意見建議並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020年1月,“紅通”犯罪嫌疑人於某甲職務侵佔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宜興市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於某乙明知電纜是犯罪所得而幫助轉移、銷售,李某甲、黃某某、李某乙、蔣某某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均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5人尚未被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公安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對5人均作出立案偵查決定。
“我院嚴格落實一案一清單、一案一報告,精心組織案件承辦人對照自查、部門內部互查、配合上級院異地交叉評查,並建立領導包案制度,逐一明確時間表,真正做到問題清、底數清。”宜興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吳躍旺説。
對此,劉靜坤建議,對於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審結的案件,應當按照規範的程序要求,加快推進案件辦理。對於無故拖延、怠於履職的案件,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辦案人員責任。也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反饋意見建議,通過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公正司法。
完善制度
壹引其綱,萬目皆張。
檢察機關在開展案件評查過程中及時同步開展相應的整治工作,強化成果轉化,堅持邊查邊改邊建,推進長效常治。
據範葦介紹,荊州市兩級檢察院組織對2019年至2021年3月期間受理並辦結的不捕、不訴和審結改變公安機關定性的1840件案件開展交叉評查,排查立案監督案件294件,評查退查未重報、延長審查期限程序異常、未審結異常、撤回起訴、曾被評為瑕疵、不合格案件等97件,並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和問題案件清單,持續督促各基層院整改落實到位。
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宜興市檢察院出台《關於“一站式”辦理速裁案件的工作意見(暫行)》等機制7項,切實規範司法行為,提升辦案效率。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刑事立案專項監督,調取了呼蘭區公安局483件案件499冊卷宗,審查後及時啓動立案監督程序,向呼蘭區公安局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216份,公安機關及時回覆後已完成立案186件,其餘案件均作出了不立案理由説明。
劉靜坤建議,要積極聽取一線辦案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瞭解法律監督工作面臨的制約和挑戰,實事求是看待法律監督的制度環境和工作現狀,避免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不挫傷辦案人員積極性。
整治得好不好,羣眾説了算。
宜興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志鋼説,我院始終將“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整治與“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結合起來,將查糾整改與服務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努力讓人民羣眾享受看得見、摸得着的實惠和便利。
“要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督促辦案人員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實現法律監督的預期制度功能。對於案件評查中發現的體制機制性問題,既要積極推動完善法律監督制度,也要積極向有關部門反饋意見建議,通過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公正司法。”劉靜坤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