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人,連發6個月!還有這些利好政策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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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發佈《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湖北省税務局關於進一步做好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就“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失業保險保障擴圍”等十個方面提出了援企穩崗促就業工作的相關對策。

《通知》提出,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參保1年及以上人員的失業補助金髮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參保不足1年人員的發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申領的次月按月發放,發放不超過6個月;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不少於3萬個。加強對零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殘疾等畢業生就業幫扶

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穩就業工作,全面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進一步加大援企穩崗促就業力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户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三、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及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大力推廣穩崗返還“免申即享”,對沒有對公賬户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税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户。

四、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參保1年及以上人員的失業補助金髮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500元,參保不足1年人員的發放標準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申領的次月按月發放,發放不超過6個月。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底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統籌研究確定,確保失業保險基金可持續運行。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信息比對核查,嚴防欺詐、冒領、騙取風險。

五、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且不得與就業創業培訓補貼重複享受。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並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不足的統籌地區,在各項保生活穩崗位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留足2年的備付資金後,可提取累計結餘4%左右的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於職業技能培訓。上述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七、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州)、縣(市、區),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實施上述政策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應已計提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並留足2年的備付資金。此項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八、常態化開展保用工促就業行動。對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用工需求,建立用工保障清單並動態更新,完善用工服務專員“一對一”聯繫服務機制。組織各類人力資源機構、產業園、行業協會服務對接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精準保障用工需求。深化勞務協作機制,建立地區間勞務協作聯盟,通過簽訂勞務協作協議、舉辦勞務對接活動等形式,“點對點”引進勞動力。探索建立用工餘缺調劑機制,幫助企業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對接平台,幫助企業就近就地調劑本地用工。

九、着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深入推進“才聚荊楚”工程,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組織政策宣傳、招聘服務、就業指導、創業服務、職業培訓、困難幫扶等“六進”校園,彙總發佈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清單,歸集發佈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和“專精特新”企業、公共部門崗位等崗位信息清單,開展“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系列活動。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不少於3萬個。加強對零就業家庭、低收入家庭、殘疾等畢業生就業幫扶。

十、鼓勵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擴大就業服務供給,為勞動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為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羣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幫扶。

各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省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密切協同、優化服務,抓緊抓實抓細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更好回應人民羣眾和市場主體關切,為穩就業保民生提供堅實支撐,確保全省就業大局持續穩定。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户端出品 整合:侯方隅 資料來源: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編輯:鄭曉曉】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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