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最高檢發佈第二批上門聽證典型案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大上門聽證探索力度,以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促進訴源治理。其中包括王某發刑事申訴上門聽證案。
據介紹,2022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開展上門聽證案件1187件,矛盾有效化解率近九成。
醉酒駕車撞人被判刑1年10個月
受害人家屬申訴,認為量刑過輕
最高檢通報的案情顯示,申訴人王某發,系湯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王某明之弟。
↑資料圖 圖據ICphoto
2021年2月9日,被告人湯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荻港鎮街道由南向北行駛,途經荻港鎮街道某路段時,車輛與同向行人王某明發生碰撞,造成王某明重傷一級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湯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同年2月17日,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湯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王某發不服,以被告人湯某交通肇事逃逸、情節惡劣、事發後未給予足額賠償以及法院量刑過輕為由,向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決定由該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包案辦理,控告申訴、刑事檢察等部門協作配合調閲原案卷宗、聽取申訴人意見、核實證據材料。
經審查認為,原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量刑適當,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同時,經走訪瞭解得知,王某發提出申訴的主要原因是對法律規定的理解有偏差,且被害人王某明昏迷不醒,生活不能自理,後期治療費用巨大,生活面臨嚴重困難。
受害者案發後一直重傷昏迷
治療費、康復費讓家人“步履維艱”
為進一步瞭解申訴案件背後的癥結,檢察機關先後2次走訪王某明所在村委會及就診醫院,瞭解到王某明系農村“五保户”,無經濟來源,案發後一直重傷昏迷,在醫院治療期間,醫藥費、護理費等均由王某發承擔。王某發本人表示,王某明後續治療時間和費用、康復費用等不確定因素,讓其“步履維艱”。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實現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經徵得申訴人同意,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檢察院將聽證會的地點“搬”到了王某發家裏,該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擔任主持人,並邀請兩名經驗豐富的律師作為聽證員。
聽證會上,王某發充分陳述申訴理由,承辦人詳細介紹案件審查情況,深刻剖析爭議焦點,耐心解釋法院判決作出的法律依據。聽證員就王某發關切的原案被告人自首認定、具體量刑等問題,結合法理、情理逐一答疑解惑,並將相關法律條文向王某發出示。
聽證員指出,湯某雖案發後駕車離開了事故現場,但其在朋友的勸説下,在離案發現場不遠處,主動將車停下等待交警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根據規定可以認定為自首。法院判決綜合考慮事故責任認定、自首、未足額賠償等情節,對湯某的量刑並無不當。
據通報,王某發表示,沒想到檢察機關會主動上門,對他的訴求逐一答覆,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願意息訴息訪。
因案致貧亟需救助和幫扶
前期拖欠的醫療費等被免除
聽證結束後,王某發的“法結”打開了,但是其肩上的生活重擔還未卸下,王某明的後續治療費用遠超過王某發的承受能力,每月僅護理、牀位等費用高達1萬餘元,因案致貧的狀況亟需救助和幫扶。隨後,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檢察院及時啓動司法救助程序,經審查決定聯合繁昌區人民法院共同開展司法救助。
此外,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檢察院還依託“府檢聯動”平台,積極會同區民政局、當地鎮政府等有關部門,就王某明相關治療費用等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協商,決定免除其前期拖欠的醫藥費、牀位費等費用1萬餘元,同時還決定不再收取後期產生的相關費用。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介紹,上門聽證前開展深入的走訪調查,瞭解申訴人現實信訪動態,掌握影響矛盾息訴化解的癥結,在申訴人家裏引入第三方參與矛盾化解,逐一回應申訴人的訴求,讓公平正義以申訴人“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方式實現,既解“法結”又解“心結”,推動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積極主動將司法救助融入國家救助體系大格局,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以“我管”促“都管”,不斷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質效,真正解決了人民羣眾急難愁盼。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餘冬梅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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