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個存款,還要拍墓碑照片?
近年來,我國多地積極推進“只讓羣眾跑一次”的要求,出台多種措施“讓數據多跑路,讓羣眾少跑腿”,成效顯著。但與此同時,一些民生事項辦理仍十分繁瑣,各種證明要求層出不窮,令當事人不勝其擾。這其中,逝者的銀行存款處置就是典型之一。
清明前夕,常住北京的劉女士(化名)請假回到合肥,專程為已故母親掃墓,並處理母親存款等財產事宜。
在我國,取出逝者存款有嚴格要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資產證明、户口本、當事人及相關繼承人身份證、繼承公證書等多種法律憑證和文件,並要履行一系列程序。對此,劉女士已有心理準備,提前進行了多輪諮詢,但在實地操辦過程中,各種手續耗時之長,各種證明辦理之煩,仍讓其倍感無奈和無力。
在安徽省合肥市某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劉女士母親存款屬於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獨生子女的劉女士,不能代表外公外婆、父親辦理繼承公證。但劉女士外公外婆早已去世,父親70多歲行動不便,也無法自行前來。聽到這一情況,公證處提出,劉女士如要辦理,需提供外公外婆死亡證明、逝者配偶因故無法到場放棄繼承權的公證等一系列憑證。
而在提供證明之前,劉女士首先要證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死亡證明才符合要求。
聽聞此言,劉女士感到十分為難。母親結婚後與外公外婆早已不在一個户口本上,加之手頭沒有外公外婆的死亡證明,更無法提供相關法律憑證來證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
於是,公證處工作人員提出,要麼去社區居委會走訪提供證明,要麼“去逝者檔案所在單位查詢檔案信息證明其父母身份”。如果還不行,那就得到外公外婆墳前拍攝照片,提供“墓碑照片”。面對上述要求,劉女士一再表明自己時間緊張,無法馬上提供,外公外婆墳前目前也沒有立碑,希望能夠有簡化辦法,但公證處表示只能按規定行事。反覆溝通無果之下,劉女士只得先行離開。
麻煩不只在公證處。
在建設銀行申請開具已故母親資產情況證明時,櫃枱工作人員要求劉女士回到母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給銀行開具證明才能查詢。劉女士對此予以拒絕,要求銀行提供相關書面規定。後幾經周折找到主管翻閲相關文件才發現,銀行這一要求並非文件規定,而是工作人員按照日常習慣提出的。
花了一整天時間,輾轉於多家機構,劉女士最終只辦成了母親在一家銀行的資產證明。其他存款和理財產品如要取出,還需在公證處和相關銀行之間再次重複相關過程。
劉女士的經歷並非個案,類似情況全國各地都有發生。按照規定,繼承人要把逝者在銀行的存款等資產取出,須證明自己是合法繼承人,同時還要證明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或者已經死亡。而要辦齊這些證明需要到社區、街道辦、派出所、民政局、逝者生前的工作單位、公證處等多個機構來回奔波。這還是在一般正常情況下。如果存在特殊情況,相關程序還將更加繁瑣。
逝者存款支取等問題,涉及繼承人權利、財產安全和機構責任,情況多樣,涉及面廣,相關機構嚴格要求無可厚非,但遵守規章並不等於手續繁複,更不等於可以把所有舉證責任完全推給當事人。
近年來,針對逝者相關財產和權利的處理,國家和各地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情況有了明顯改善。但在很多地方,相關手續辦理難、花費多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完全徹底地解決。
隨着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類似劉女士這樣,出生、成長、工作遷徙多地,祖輩、父母、子女各在一方的情況已成為常態,此類手續的異地辦理會越來越多。在户籍信息已經聯網,各地推動一網通辦,國家反覆要求打破“數據孤島”,消除“數據煙囱”的背景下,在逝者財產確權和處置上還要讓家屬花費大量精力,“跑斷腿、磨破嘴”,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前不久,國家公佈“十四五”規劃綱要,要求建立健全國家公共數據資源體系,確保公共數據安全,推進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匯聚融合和深度利用,全面推進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實現多部門數據聯動和身份互認,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整合法規,優化和擴充公共服務,進一步減輕羣眾負擔,打通“最後一公里”,是完全有條件也應該能做到的。
恰逢清明,衷心希望各方在這一問題上共同努力,傾聽羣眾呼聲,以人民為中心,減少流程“黑洞”,消除“奇葩”證明,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