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檢:積極探索建立監護保護工作機制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綜合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4月29日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衞忠説,當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監護不力甚至發生監護侵害的情況,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比較突出問題之一。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嚴格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明確了國家對家庭監護進行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的責任,完善了委託照護和臨時監護、長期監護制度,拓展充實了檢察機關對監護支持、監督、干預的具體規定,可以説構建了比較完備的未成年人保護監護制度。

他提到,通過此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將聯合教育、民政、婦聯等部門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時督促、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的規定,督促、支持相關組織和個人代為提起撤銷監護人資格訴訟,會同民政等部門做好對未成年人的綜合救助、生活安置等工作。

二是積極探索建立監護保護工作機制。向全國推廣福建檢察機關“督促監護令”探索經驗,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監護人存在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責令監護人接受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推動解決未成年人涉案背後“家庭監護不力”這個未成年人保護痛點難點問題。

三是推動加強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關愛幫扶。積極履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聯合有關部門建設救助保護長效機制,救助保護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確保得到妥善照料。

四是推動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督促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勸返復學問題,對完成義務教育尚未進入社會的未成年人加強銜接管理、教育培訓、關愛幫扶,打通關愛幫助的“最後一公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熊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