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追尾事故中
約80%的事故都是
跟車太近造成的
沒有保持足夠的行車距離
遇到突發情況時
駕駛人很難及時躲避
保持安全車距
是防止追尾事故最有效的方法
安全車距是指後方車輛為避免與前方車輛發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駛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必要間隔距離。一般來説,車速越快、車重越大,安全車距也就越長。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兩車需保持的車距為
後車每小時通過距離的千分之一
車速為80km/h,安全車距為80m;
車速為120km/h,安全車距為120m。
能見度比較差的情況下,有時駕駛人看不清前方較遠處車輛情況,這時的安全距離就要長一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啓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保持車距,安全第一!
來源:重慶市駕協
【來源:合川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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