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壽光市制定出台了《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已正式實施。
據瞭解,《辦法》對離休人員醫療費管理遵循的主要原則、經費籌資來源、醫療待遇、醫療服務管理和基金管理、違規行為處理等作了相應規定。
新政策對離休人員醫療費籌資標準進行了調整,其中2021年度醫療費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24000元,以後每年度增加1000元。各相關單位需在每年年底前按實有離休人員數量一次性全額繳納次年度醫療費統籌金。醫療待遇方面,實行離休人員個人賬户和定點醫院限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承擔壽光市離休人員醫療費統籌工作的定點醫院為壽光綜合醫院(原市人民醫院)、壽光市中醫醫院、壽光東城醫院和各鎮街衞生院。離休人員可自由選擇一家醫院作為本人年度內的門診和住院定點醫院。需要更改定點醫院的可在下年度重新選擇。離休人員到個人定點醫院就診、住院時,憑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等醫療保障有效憑證就醫結算,發生的醫保統籌範圍內費用由統籌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個人賬户方面,新政策規定,將基金籌集額的10%劃撥到個人賬户,用於支付就醫時個人所承擔的10%部分,年度內個人承擔部分超出劃撥額的,超出部分再撥付給本人。離休人員醫療費服務範圍和支付標準按照國家、省、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執行(對“三大目錄”中“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項目,不執行“按比例自負”的規定;不執行住院起付標準),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辦法》要求,對出現冒名就診、開虛假醫藥費收據、冒領醫療保險基金等違規行為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暫停其醫療待遇,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