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近日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就《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項標準在現行《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申請國家標準立項,由民政部養老服務司組織編寫形成徵求意見稿。
從徵求意見稿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出,評估結果是供養老服務管理和養老服務機構使用的。引言中提出,本標準為老年人能力評估提供了統一、規範、實操性強的評估工具,為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指導養老服務提供、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及質量監管、相關補貼發放等,制定相關行業或領域的標準、政策或提供依據。標準第一款明確了這項標準的適用範圍,即從事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的組織和人員。據悉,標準的起草單位除國家和地方養老服務管理部門之外,還包括醫療護理、養老院(福利院、人樂園)等,即養老服務管理和養老服務機構。
據報道,為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關於為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的要求,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是發展長期照護服務的重要基礎工具,對確定老年人能力狀況,根據失能等級科學制定個性化照護服務方案,精準發放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提高養老服務供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來看,《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在原《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基礎上對評估指標、等級劃分方法等方面均作出調整。一是對原有的4個一級指標名稱進行調整,二級指標數從原來的22個增加到25個,具體包括自理功能、運動功能、認知與心理功能、感知覺與社會參與4個維度25個條目,其中自理功能包括8個二級指標、運動功能包括4個二級指標、認知與心理功能包括8個二級指標、感知覺與社會參與包括5個二級指標。二是計分方法由原來的4個一級指標分別計分,進行分量表的等級劃分,再使用綜合評價技術,進行總量表的等級劃分,修改為分別進行二級指標的計分,加和各個一級指標總分,再加和總分,計分方法簡化,便於操作者掌握使用。三是等級劃分由原來的分量表綜合評價技術得出等級,修改為總分直接進行等級劃分的模型,便於使用者對等級劃分的理解和使用。《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評估內容更為全面,條目評分更為細緻。特別是在精準刻畫認知功能方面更為完整和科學,可以為認知功能障礙老年人提供功能評估。
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建立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統一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的部署要求,積極做好修改完善工作,儘快推動發佈國家標準,並指導各地做好應用工作。
據徵求意見的通知,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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