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門發佈關於修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記者李源)記者從農業農村部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1號)的要求,進一步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近期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修訂《“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通知。

2017年2月,原農業部會同“菜籃子”食品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制定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印發。記者對比發現,此次修訂的新版實施細則在分值方面做出多處調整,蔬菜面積、蔬菜產量、肉類產量等分值有所變動,另外新增了水產品產量,計3分。

此外,原第七章“否決項”改為“扣分項”。新版實施細則規定,考核期內發生“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且響應級別達到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扣25分。“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菜籃子”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參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農質發〔2014〕4號)有關規定,以同期農業農村部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備案記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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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為新舊實施細則重點考核項目分值變化對比。製表: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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