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任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任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購物、高檔美容等奢靡消費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違規放貸並獲取大額回報,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大額錢款謀利;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以及土地受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任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任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任華簡歷
任華,女,漢族,1964年3月生,山東煙台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新疆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6年7月至1987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幹部;
1987年3月至1991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幹事;
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副主任科員;
1992年7月至1995年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督查處主任科員(1992年6月至1994年6月,掛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大灣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1995年11月至2000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副處長(其間:1996年9月至1996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縣處級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處處長(其間: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雲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副主任(其間: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
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社科聯主席(2010年7月)(其間: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新疆財經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8年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部長(兼),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副廳長。(簡歷摘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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