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原銀行董事長被“雙開”:她把貸款客户當成“提款機”

落馬3個月後,上饒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羣被“雙開”。

據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9月16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上饒市委批准,上饒市紀委市監委對上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羣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決策部署不到位、搞變通,濫用貸款審批權造成金融風險,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願監督、牴觸監督,嚴重污染所在單位政治生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信仰缺失,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奢靡腐化,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頻繁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多次出入帶有私人會所性質場所;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價值觀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肆以瓷斂財,參與違規民間借貸,幫助他人承接採購業務並收受好處費,把貸款客户當成“提款機”,將應由本人支付費用由他人支付,沉迷享受貸款客户提供的“保姆式”“管家式”服務;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目無法紀,以貸謀私,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人事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羣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饒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饒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羣開除黨籍處分;由上饒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6月2日發佈消息,上饒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饒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李羣今年55歲,她曾在人民銀行鷹潭市分行工作16年,歷任監察室幹部、金店經理、羣工部部長等職務;後調入銀監繫統,曾任鷹潭銀監分局副局長、景德鎮分局局長、上饒分局局長等職,2017年11月出任上饒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55歲原銀行董事長被“雙開”:她把貸款客户當成“提款機”

李羣,圖片來源:大江網

公開資料顯示,上饒銀行是上饒市首傢俱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是上饒市城市信用社,於2007年改制組建成城市商業銀行,2009年更名為上饒銀行。

李羣簡歷

李羣,女,畲族,1967年5月出生,上海人,大學文化,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11月參加工作。

1983年11月至1987年1月,江西省武警總隊戰士;

1987年1月至2003年12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鷹潭市分行監察室幹部、副科級監察員、金店經理、金管科副科長、羣工部部長;

2003年12月至2005年6月,歷任鷹潭銀監分局人事科科長(黨委組織部部長)、監管一科科長;

2005年6月至2010年12月,鷹潭銀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景德鎮銀監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

2011年11月至2014年2月,景德鎮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上饒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上饒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2年6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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