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園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全國政協雙週協商座談會聚焦

“促進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

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學習園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人民日報》2月10日版面圖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關係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億萬家庭幸福,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司法保護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過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如何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更好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動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邁向更高水平?日前,全國政協召開雙週協商座談會,邀請部分全國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圍繞“促進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協商議政,為未成年人健康發展建言獻策、凝聚共識。

厲行法治

形成未成年人保護

部門聯動工作機制

近年來,有關方面圍繞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積極成效。2021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此後,《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印發,從強化家庭監護責任、加大社會保護力度等方面加強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條款的力度。然而,相關法律在實施中仍存在不少堵點難點,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任重道遠。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張季在調研中發現,當前各部門在協同、協作和協調方面還需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之間以及與其他政策間銜接不順暢,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尚未形成有效的聯動工作體系。

“司法保護是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後一道保護線。”張季建議,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成長規律的司法工作體系和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切實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業能力。與此同時,持續推進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政府保護制度銜接,形成未成年人保護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職責,切實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張季的建議得到了在場委員的普遍認同。大家認為,要更好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作用,完善成員單位分工、協調、銜接機制,促進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相互融合。

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人員入職查詢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從源頭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際部一級巡視員費薇在調研中發現,入職查詢制度存在以下問題:查詢適用範圍偏窄,一些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未納入;查詢系統不夠完善,各地系統處於“孤島”狀態;對相關行業落實入職查詢制度監督力度不夠等。

“推進入職查詢制度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全覆蓋,掃除入職查詢盲區盲點。”費薇建議,進一步擴大入職查詢適用範圍,逐步將對未成年人有潛在危險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部納入查詢範圍;加強部門協同、信息共享,完善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強化對相關行業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推動司法機關與相關部門共同打造從業禁止執行監督一體化機制。

標本兼治

實現國家監護和家庭監護

有效銜接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監護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道保護線。

“很多問題少年的背後,往往有一個問題家庭。”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楊克勤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家庭由於父母離異、外出務工等原因,父母疏於履行監護職責,甚至虐待兒童,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傷害。楊克勤認為,雖然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兒童的人身安全、心理狀況、情感需求等方面的監護很難落實,容易催生失管、涉罪未成年人。

當未成年人遭遇這些問題,政府和司法機關應如何介入?如何避免出現部分不負責任的父母“只生不養”的情況?

“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安排。”楊克勤説,“建議儘快出台相關配套政策,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監督引導,夯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細化臨時監護和長期監護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國家監護兜底作用,實現二者有效銜接。”

楊克勤還建議:“加大對不依法履行家庭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的懲戒力度,在現有懲戒機制基礎上,考慮將不依法履行家庭監護職責納入治安處罰範圍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中。對因管教不嚴、監護缺位等情況導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由檢察機關向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童建明現場回應:“未來我們將持續加強對家庭監護問題的監督,紮實推動‘督促監護令’落實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了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然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副秘書長嚴慧英在調研中發現,大多數人並不瞭解強制報告制度,日常生活中對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情景,在傳統觀念裏被認為是“家務事”。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傷害的關鍵在於早發現、早制止、早懲治。”嚴慧英認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應建立起統一高效的強制報告受理處置機制。對此,她建議明確相關責任主體不履行報告義務的法律責任,相關職能部門要對主管行業和領域內的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又不構成違法犯罪的,支持用紀律和行業管理規範等手段追責。

社會共治

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

提供有力支撐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培養未成年人遵紀守法觀念和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學校是法治教育宣傳的重要陣地,當前,部分中小學存在法治教育邊緣化、教材和師資跟不上實踐需求、法治副校長覆蓋不均衡等問題。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廈門市政協副主席國桂榮建議,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宣傳,發揮學校普法主渠道作用,優化教材和法律師資力量,增強未成年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識。

“進一步推動法治資源‘引進來’和學生法治教育‘走出去’,按照‘分級選任、就近就地、雙向擇優’原則,吸納優秀法律人才擔任法治副校長。充分利用法治教育基地,定期開展沉浸式法治教育實踐活動,精細開展全方位法治教育。”國桂榮説。

司法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司法社工)作為社會力量,具備獨特的專業優勢,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涉罪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矯治和減少重新犯罪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未成年人保護法鼓勵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教育矯治等工作,長期從事社工教育事業的全國政協委員、青海民族大學師範學院副教授李莉娟發現,由於現階段社會力量比較薄弱,在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司法機關不得不承擔很多社會化工作。

在李莉娟看來,司法社工的介入能有效提高相關未成年人復學、復工率,降低罪錯未成年人的再犯率。為此,她建議儘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務的國家標準,將司法社工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並開展專職司法社工試點工作。“還應加強司法社工隊伍職業化與專業化建設,高校在司法社工人才培養方面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銜接與合作,使人才培養更加‘供需匹配’,同時完善司法社工職級晉升、薪酬體系和表彰獎勵制度。”李莉娟説。

對於李莉娟的建議,長期從事社會組織工作的費薇深有同感:“社工、社會學和心理學專業的畢業生在社會組織中可以發揮非常好的作用。”她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聯動機制中給年輕人更多機會,讓他們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前端發揮作用。

“司法社工建設是檢察機關專業化和社會化建設結合的重要方面。”童建明表示,最高檢將以司法社工服務國家標準出台為契機,繼續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促進社工隊伍不斷髮展壯大,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來源:人民日報

【學習園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學習園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3026 字。

轉載請註明: 【學習園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