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樓道屬於公共消防通道,將雜物堆放在樓道中,不僅嚴重影響日常通行,還存在着不少安全隱患。為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秩序,讓我們拒絕雜物堵塞樓道的不文明行為。
因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北京龍潭派出所對市民王女士予以行政警告並處以50元罰款。
青島兩户鄰居因發生爭執,在各自樓道相互堆放雜物,當地警方、消防和街道辦要求整改,派出所對拒絕的一方予以200元的罰款,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業主應到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
【來源:定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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