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11月1日起!南明湖開始設立兩個禁區,這些行為要不得咯……

由 宿秀榮 發佈於 綜合

下個月開始

南明湖要設立兩個禁區了

這兩種行為千萬不能有了

一起來跟小編了解一下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水利局瞭解到,為保護南明湖水資源、維持水生態平衡,根據《麗水市南明湖保護管理條例》和《麗水市南明湖保護規劃》有關規定,經麗水市人民政府同意後,決定在南明湖水域設立禁釣區和禁止游泳區。

禁釣區、禁泳區範圍

記者瞭解到,兩者區域範圍統一,均為大溪溪口大橋以下,好溪水東大橋以下,塔下大橋以上部分,區域水面面積約2.4平方千米。禁釣、禁泳期從2020年11月1日開始,全面禁止。

禁釣區、禁泳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南明湖塔下大橋以上部分區域禁止拋竿海釣;

(二)嚴禁在禁釣區域內使用任何方式進行釣魚;

(三)嚴禁在禁泳區內游泳。

違反規定將受到什麼處罰?

違反規定,在禁釣區域內垂釣的,將予以沒收釣具、漁獲物,可以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禁泳區內游泳的,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禁漁區內有關規定,按照市政府相關公告執行。

麗水美麗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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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王晶

編輯|廖王晶 責編|丁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