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虛列費用頑疾鬚根治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近日,某保險公司員工實名舉報公司大量財務造假,通過虛列費用等手段套取資金謀取私利一事引發輿論關注。

  所謂虛列費用,是指以報銷虛假的大量不符合實際的公雜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費用或挪作他用,甚至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從而擴大經營成本。

  虛列費用問題在保險行業並不是新鮮事,從近些年監管部門開出的罰單來看,可謂屢罰屢犯,沉痾難治。今年初,江蘇銀保監局接連開出16張處罰單,涉及7家保險公司,罰款總額150多萬元。這些罰單大都因為虛列費用套取資金開出。

  保險公司虛列費用問題突出,一方面是市場化競爭加劇,不少保險公司獲客困難。為了獲取客户,一些保險公司甘冒違法違規風險,虛列費用以套取費用貼補渠道,從而提升銷售業績;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經營管理人員為了謀取私利,不惜鋌而走險意圖中飽私囊。

  虛列費用危害不輕。一方面導致保險公司財務經營數據嚴重不真實並使得公司經營面臨嚴重的監管風險;另一方面增加了保險公司成本,導致盈利水平下降,不利於保險公司通過完善服務等方式來提高自身競爭力。同時,虛列費用還擾亂了保險市場,加劇了行業競爭,極易誘發從業人員道德風險。

  要根治虛列費用頑疾首先要在差異化考核上下功夫。保險公司要制定、完善以效益為導向的業績考核制度,降低考核指標中保費規模的權重,同時加大對效益指標、合規指標的考核。對在三四線城市展業的分支機構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差異化考核體系,不能一味以“規模論英雄”。

  其次要提升監管質量,通過引入大數據技術,對相關險種的成本費用開展實時動態監測,對超過合理水平的費用及時核查,把虛列費用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對於不惜鋌而走險意圖中飽私囊者不僅要加大經濟處罰的力度,更要及時移送司法處理以儆效尤。

  目前,對於員工實名舉報反映的情況,涉事保險公司表示對此事高度重視,已成立專門調查組趕赴當地開展全面調查,如調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相信隨着這起事件的調查、處置,保險行業對虛列費用問題的認識將更加清晰,整治也將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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