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塘江流域、珠江流域等自3月1日起,進入2021年禁漁期,時間為期4個月。
日前,浙江省農業農村廳下發《關於做好2021年度錢塘江流域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21年3月1日0時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時,錢塘江流域將繼續實行禁漁制度。禁漁期內,除娛樂性遊釣和休閒漁業以外,禁漁區域禁止其他所有作業方式。
2021年是浙江省實行錢塘江禁漁的第三年,禁漁區域與2020年保持一致,包括嘉紹大橋以上的錢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頭)以及分水江、浦陽江、淥渚江、葛溪、壺源溪、大源溪、金華江、東陽江、武義江、曹娥江等重要支流。
禁漁期間,浙江省各級漁業漁政部門將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活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切實保障禁漁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廣東省2021年珠江流域禁漁啓動儀式3月1日在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河清漁政碼頭舉行。
根據相關規定,2021年珠江流域禁漁期時間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期4個月,禁漁範圍包括雲南省曲靖市沾益區珠江源以下至廣東省珠江口(上川島-北尖島聯線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重要獨立入海河流。
“禁漁對我們漁民來説,是一件好事。禁漁期結束後,在江河裏捕撈的魚多了。”佛山南海九江河清社區漁民何伯今年69歲,祖輩都是漁民。禁漁期間,何伯每個月有1000多元人民幣的漁民補貼。
啓動儀式結束後,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漁政、海事等涉水執法部門的執法船艇組成編隊,沿珠江開展巡航執法,開展廣東省2021年珠江流域禁漁執法。
文/錢晨菲 程景偉
編輯/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