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殘忍殺害三名女性的罪犯姜兆敏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5年3月3日夜,罪犯姜兆敏攜帶刀具尾隨被害人李某某(女)進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東大街F樓“快樂天使”服裝店內,扼壓李某某頸部並捂壓其口腔,又持刀切割李某某頸部,致李某某頸動、靜脈斷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姜兆敏對李某某屍體進行侮辱後逃離。
2005年8月8日9時許,罪犯姜兆敏尾隨被害人晏某(女)進入六安市金安區東苑小區某棟,持鋭器先後切割晏某及其母親彭某某(女)頸部,致二人頸總動、靜脈斷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後姜兆敏拿走彭某某的摩托羅拉8088型手機及晏某的諾基亞6610i型手機並銷贓。
法院經審理認為,罪犯姜兆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對姜兆敏侮辱屍體、盜竊犯罪行為進行了判處,後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該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來源:六安中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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