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披露:包商銀行接管組副組長任職期間大肆斂財

  “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對今年7月查處的四川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榮的評價。

  9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披露了一起罕見的金融監管幹部借參與風險處置工作之機以權謀私案例:“在包商銀行接管組任職以來,李國榮利用風險處置權力大肆斂財,接受私營企業主請託,插手干預被接管銀行機構及關聯銀行機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被監管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或展期、貸款利息減免、債務重組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

  此前,7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通報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國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官方簡歷顯示,李國榮,男,漢族,1975年6月生,山西山陰人,199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參加工作。

  他曾先後任職於中辦機要交通局,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秘書二處(機要室)、秘書一處、秘書處(值班室、機要室)、電子政務處,於2016年4月出任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李國榮任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籌備組成員,並於次月起任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直至此番“落馬”。

  包商銀行是在包頭市科技城市信用社等17家城市信用社基礎上改制組建而來,1998年12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是內蒙古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19年5月,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接管。公開資料顯示,李國榮當時獲任接管組副組長。

  2020年8月,包商銀行因嚴重資不抵債提出破產申請。2020年11月,中國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202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包商銀行破產。

  與此同時,包商銀行背後的腐敗網絡也被一步步挖出。

  2019年11月以來,經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聯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歷時一年,查明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等6名幹部以權謀私、長期包庇縱容包商銀行野蠻擴張、違法經營等問題。

  經查,在不法金融集團和包商銀行有預謀、分層級的拉攏腐蝕下,薛紀寧等人罔顧黨紀國法,私心貪慾橫行,甘於被“圍獵”,主動求“圍獵”,毫無忌憚收受、索要股權、房產、現金和各種貴重物品,共計摺合人民幣7億餘元。其中,收受包商銀行財物佔到八成以上。貪腐金額巨大,5人均超千萬元,其中薛紀寧受賄超4億元。

  2021年第2期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文章曾披露這樣一個細節:原內蒙古銀監局、包頭銀監分局對包商銀行開展現場檢查50多次,多次查出嚴重問題,卻從未實施行政處罰,更未對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不僅現場檢查從不處罰,而且准入監管避實就虛、蓄意拔高監管評級、信訪舉報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張膽的大肆“放水”,為包商銀行的野蠻擴張大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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