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偷井蓋了!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3月2日,最高檢舉行“深化落實‘四號檢察建議’ 保障羣眾‘腳底下的安全’”新聞發佈會,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相關情況。最高檢 供圖 鍾心宇 攝
中國網3月2日訊(記者 彭瑤)近年來,因窨井蓋被盜、破損、管理維護不當導致的墜井事故頻發,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依法打擊涉窨井蓋犯罪,推動完善窨井蓋問題治理,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出台《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並針對窨井蓋治理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發“四號檢察建議”,得到了住建部等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有力落實。
在最高檢今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廳長元明介紹,截至2020年12月,各級檢察機關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召開聯席會議480餘次,開展聯合檢查700餘次,針對走訪調研中發現的窨井蓋安全隱患問題,制發檢察建議1000餘件,督促整改問題管井、消除井蓋安全隱患約176000餘件,推動相關部門更換智能井蓋41200餘個,安裝防墜網、防位移改進裝置158300餘個。
同時,致力於窨井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聯合或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出台規範性文件130餘件。如陝西省檢察院與省住建廳會籤《關於加強協作配合推進窨井蓋管理的意見》。北京市檢察院推動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與其他8個市級行政部門聯合制定下發《北京市地下管線檢查井蓋病害判定標準和治理要求》,為窨井蓋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確標準和依據。
各地檢察機關以《指導意見》為指引,積極履行辦案職能,對涉窨井蓋犯罪案件加強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特別是圍繞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護收集固定證據,依法準確適用罪名,確保罪責刑相適應。同時,推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拓寬案源線索,強化立案監督,涉窨井蓋刑事犯罪打擊力度明顯加大。
《指導意見》印發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34件38人,起訴49件55人,開展立案監督8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案數量約是過去兩年多辦案數量的兩倍。以破壞交通設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認定的案件比例從《指導意見》印發前的28%上升至37%。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將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涉窨井蓋犯罪案件罪名由盜竊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變更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對盜竊、破壞窨井蓋違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懾。
檢察機關深化內部聯動,刑事檢察部門加強與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部門橫向協作,開啓“刑事檢察+”模式。截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涉窨井蓋公益訴訟案件4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