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3月,最高檢針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嚮應急管理部制發“八號檢察建議”,護航安全生產。
安全防護不到位、電焊工違規動火作業、作業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3000萬元。12月1日,虹口區檢察院召開“落實‘八號檢察建議’,織密安全生產防護網”檢察官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該院第二檢察部主任黃春笑透露,2015年1月至2022年10月,虹口檢察院共計辦理安全生產犯罪逮捕案件9件15人,審查起訴案件10件16人。案件呈現事故發生領域多元,主要集中於建築施工領域;事故發生原因多樣,往往表現為多因一果;案件數量雖少,但危害後果嚴重;追究責任人員覆蓋面較廣,以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相結合,追責方式多層次等特點。
該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助理黃莉介紹了上述這起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馬某是上海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電焊工,另一被告人李某是某油脂有限公司機修員。馬某所在的建設公司承接了李某所在油脂公司在浦東某酯交換熱能回收改造項目工程。
2019年12月13日上午,馬某和李某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動火作業監護人擅離職守的情況下,在油酯公司酯交換車間東側三樓平台電焊動火作業,焊渣濺落在下方途經的兩輛掛平板貨車上裝載的食用油堆垛中,使食用油外包裝紙箱發生陰燃,至上述食用油被裝卸至一建築雨棚下後起明火,火勢蔓延至裝滿了食用油的該建築內部,繼而迅速擴大至附近的其他建築,致該廠區5個倉庫及庫內存放物品基本燒燬,3個倉庫局部受損。
事故造成廠區內直接經濟損失總計2884餘萬元,其中建築損失約1713萬元,儲存貨物損失約1171萬元。
虹口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馬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八個月。
黃莉分析,“該案集合了事故產生的多個常見因素。通過梳理辦理的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我們發現該類事故的成因往往較為集中,主要存在於安全生產條件、防護設施設備不健全;作業人員無相應資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企業管理責任缺失,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等方面。”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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