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其實,這些行為都是!
今天,一則關於
“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
的消息衝上了微博熱搜第一
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大家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嗎?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早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八次會議就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並在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頒佈的首部反家暴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而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01
什麼是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相較《婚姻法解釋一》中對家庭暴力的解釋多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將原來模糊不清的“其他行為”進行了具體説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侷限於“動手”,不適當的“動口”也會觸碰到法律禁區。
02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門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除此之外還要求強制報告,即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03
施暴者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法中對情節輕重的界定未作具體説明。
04
《反家庭暴力法》的適用範圍?
反家暴法,顧名思義肯定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現有法律對家庭成員的界定是基於血親、姻親和收養關係形成的法律關係。除此之外,該法附則中明確表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也應該就意味着監護、寄養和同居等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面對家暴,勇敢地説不
下面這張圖請收好
面對家暴
停止忍耐和妥協
拿好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拒絕沉默,勇敢説不!
素材來源 | 公安部刑偵局
來源:佛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