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公安全力開展
禁燃煙花爆竹宣傳工作
但仍有個別人心存僥倖
將禁燃規定拋之腦後
依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近日
泗陽警方查獲三名
在禁燃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
違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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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城東派出所在爛泥小區附近查獲一名在禁燃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嫌疑人邱某,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泗陽警方依法對邱某予以行政處罰。
1月28日,眾興派出所接到羣眾舉報,稱運河風光帶泗水閣廣場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接到舉報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調查處理。
民警通過工作,迅速查清蔡某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泗陽警方依法對蔡某予以行政處罰。
1月28日,城西派出所在某酒店門前查獲一名在禁燃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嫌疑人王某某,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泗陽警方依法對王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泗陽縣煙花禁限放區域和時間
禁燃區域
▲城區東至省道267,南至意楊大道—上海南路—京杭運河,西至國道343—省道245,北至徐鹽高鐵合圍的區域內(含以上道路、鐵路、橋、河流)為禁止燃放區。
禁燃時段
▲除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時間全天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其他禁燃要求
(一)全天候禁燃地點
1、文物保護單位、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以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以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高鐵商務區內;
4、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附近二百米範圍內;
5、集貿市場、商場(超市)、文體活動場所、休閒娛樂場所、旅遊景區、商業街(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
6、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範圍內;
7、林地、木業企業等重點防火區域及附近二百米範圍內;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其他限燃區域和時間
1、中考、高考以及國家公祭日期間;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3、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但農曆除夕、正月初一除外。
(三)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1、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建築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地下管網、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2、不得在建築物、構築物內燃放或者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擲煙花爆竹;
3、不得在公共車輛、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
4、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和破壞生態環境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法律鏈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雖美 轉瞬即逝
不要為了一時歡愉
忽視安全問題、環保問題
泗陽公安提醒廣大羣眾
請自覺遵守禁燃限放規定
主動勸阻、舉報違規燃放行為
對違規燃放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肅處理
(平安泗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