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宣佈常居內地的居民醫保津貼擴至大灣區內地九市

【來源:江門市人民政府_最新動態】

8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最新一期澳門特區公報刊登了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顯示《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由原來的珠海、中山、江門,擴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宣佈常居內地的居民醫保津貼擴至大灣區內地九市

批示原文。圖片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官網

據瞭解,《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衞生局審批後,於六十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據介紹,該計劃自2020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 最初只有居住於珠海的澳門居民可以享受相關津貼,2021年12月31日擴展至中山及江門市。此次再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將惠及更多在內地居住的澳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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