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市人民政府_最新動態】
8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最新一期澳門特區公報刊登了第14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顯示《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由原來的珠海、中山、江門,擴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批示原文。圖片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印務局官網
據瞭解,《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的主要內容如下:
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
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衞生局審批後,於六十日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其他資助同時兼收。
據介紹,該計劃自2020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 最初只有居住於珠海的澳門居民可以享受相關津貼,2021年12月31日擴展至中山及江門市。此次再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將惠及更多在內地居住的澳門居民。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